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
北京公安在京破获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爆炸物,该罪一经定罪就在三年以上量刑,情节严重节还会在十年以上量刑。以下就由小编为你介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基本案情:
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在104国道青云店段对进京车辆进行检查中,破获一起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获涉嫌非法运输的司机张某和押运员张某,以及涉嫌非法运输的湖南牌照大货车一辆、涉嫌非法烟花爆竹1800箱。嫌疑人交代烟花是从湖南省浏阳市运来的。目前,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已运至北京市罚没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暂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的规定,符合规定的种类和数量的,依法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界定: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全称非法制造、买卖、邮寄、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的爆炸物指《民用爆炸物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火线、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
非法制造,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使用原材料制作或者修理、改装的行为。
非法买卖,是指未经批准私自出售、购买、交换的行为。
非法运输,是指违反规定将枪支、弹药、爆药从一地运往另一地的行为。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起点标准是:
一、制造军用、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成套散件一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50件以上;
二、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2支以上、成套散件两套以上或者主要零部件100件以上;
三、制造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500发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非军用专用子弹100发以上;
四、制造各类炸药10公斤以上或者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各类炸药20公斤以上;达到前款各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