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2017-05-09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之前,我们有一个很重要的步骤,那便是对房屋的产权信息进行核实,我们不仅需要查看卖房人与房产所有人是否一致,同时,我们还需要查询该房屋是否是允许出售的。例如小产权便是不能出售的房屋类型之一。那么崇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一、崇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小产权房问题违法性与合理性相互交织,对一些新市民来说,小产权房确实帮助他们在城市立足,打破已经形成的平衡,经济成本巨大。特别是近年来,面对商品房“涨不停”的现状,小产权买卖的市场也慢慢火热起来。

但是,决不能因为小产权房问题比较复杂,工作难度比较大,就回避其中的是非曲直。在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重大民生利益问题面前,基本的道理模糊不得,因为它不仅关系到法律规则的权威,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涉及政治与民心。

2、一个重视公信力建设的政府,必须会亮明态度,大张旗鼓、旗帜鲜明地推进。清理违法小产权房困难的在于社会人群存在的非规则化意识,以为什么事都可以融通,尤其是问题到了法不责众的时候。确实小产权房问题面广量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么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小产权房买卖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呢,其合同效力又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制度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3、而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正是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法建设的典型,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合同一般应属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出卖人返还房款及赔偿相应的装修添附损失,买房人腾退房屋,应无争议。

二、崇明小产权房买卖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

从定义上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与平常所讲的大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崇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我们不仅需要对相关房屋类型进行了解,还需要对国家房地产买卖政策进行了解,避免在交易的过程中遭遇一些法律所禁止上市交易的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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