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礼物选择的礼仪

2016-11-10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礼物选择的礼仪,供大家参考!

送礼基本原则:

1.送礼的对象若经济不宽裕,则礼品选择以实惠为佳。

2.送礼的对象若较为富裕,则选择精巧有品位的礼品为佳。

3.送给爱人、恋人、情人的礼品则应富有纪念性或是浪漫的礼品为佳。

4.送朋友的礼品,则礼品选择以趣味性礼品为佳。

5.送给老人的礼品则选择实用性为佳。

6.送孩子的礼品,则以新颖性、启智为佳。

7.送给外宾的礼品,则选择具有特色的礼品为佳。

送礼注意事项:

1、“小的”比“大的”要好

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太过贵重的礼物反而会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一个礼物实际上的价码虽然重要,但也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么”重要。挑选礼物时,我们要更加关注的是,这个礼物在它所属的类别里是不是足够精美昂贵,足够表达心意。比如说,一条800元的围巾,就比一件同样是800元(甚至1000元)的上衣显得更加高档;2000元一支的护肤精华,也一定会比2000元一盒的护肤套装更让人惊喜。总之,大中之小不如小中之大。在我们能够接受的花销范围内,选择一款优质的小礼物送人,常常显得大方又用心。

2、“没用的”胜过“有用的”

从接受礼物的人来看,对他们有用的东西并不一定是能让他们高兴的东西(比如送给家庭主妇天天都一定会用到的洗碗布);而从赠送礼物的人来看,送礼的首要目的也不是要给别人带来多大的实用,而是要让他们记得您,日后还会常常由此微笑着想起您。从这个意义上讲,最理想的礼物,应该基本上符合吃不掉、用不掉、送不掉、扔不掉的“四不掉”原则。比如遇上朋友乔迁之喜,不妨送给主人一幅他的画像(画像上的他最好比本人好看一点,不是参考他现实中的样子,而是贴近他想象中自己的样子)。这样的礼物明显吃不掉也用不掉,估计也不会被转手送人或扔进垃圾筐。

3、“没道理”才是秒杀一切的大道理

人们常常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允许自己去拥有一件心仪己久的好东西。有些时候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有时候更是出于社会习惯的限制(比如成年人就不应该看漫画、玩遥控飞车)、或者家人朋友的约束。所以,如果我们把别人平时想买却不舍得买、或者不好意思买、或者迟迟没有下决心买的东西准备好,当作礼物送给他们,那么,一定会让他们在非常开心的同时也更加喜欢您这个朋友——因为,这些看似“没什么道理”的礼物,恰恰在无声之中表达出,您对对方最诚挚的那份心意。

商务场合送礼礼仪:

1、宜选的礼品

在商务交往中,宜选的礼品均应具有一定的宣传性、纪念性、独特性、时尚性,有时还应令其具有便携性。

(1) 纪念性

在商务交往中,所使用的礼品要能达到使对方记住自己,记住自己的单位、产品和服务的作用,

使双方友善和睦地交往。总之让对方记住自己是商务交往中礼品的主要功效之一。

(2) 独特性

商务交往中礼品应具有独特性。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力戒千人一面,否则就会给人以敷衍了事的感觉。

(3) 时尚性

礼品不仅要与众不同,还应特别注意礼品时尚与否。总而言之,在商务交往中选择礼品时,不能太落伍,否则效果会适得其反。

(4)便携性

当客人来自异地他乡时,送给对方的礼品,要不易碎,不笨重,便于对方携带,否则会为对方平添烦恼,因此商务交往的礼品要注意它的便携性。

(5) 宣传性

在商务交往中,首先要注意礼品的宣传性,即在商务交往中所使用的礼品,意在推广宣传企业形象,并非贿赂、拉拢他人。

2、忌选的礼品

不能送大额现金和有价证券,否则就有收买对方之嫌。与此同时还要注意,金银珠宝也不适合送给别人。

粗制滥造的物品,和过季的商品,不能送给别人。否则有愚弄对方、滥竽充数之嫌。 不能送给对方药品和营养品,否则有暗示对方身体欠佳之意。

有违社会公德和法律规章的礼品是不能送给别人的。比如涉及到黄、赌、毒之类的物品。 有违交往对象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物品不能送给别人,否则有不尊重对方之嫌。 带有明显广告标志和宣传用语的物品不能送给别人,否则有利用对方,为自己充当广告标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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