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导语:新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尊重社会规律,依靠社会公众,动员社会力量,创新体制机制,拓展社会协商,发展社会服务,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多元共治局面。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
创新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是维护公共安全的骨干工程、建设平安中国的基础工程。要结合制定“十三五”规划,在更高起点上统筹设计好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社会信息化快速发展,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为加快建设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提供了新手段。特别是利用物理世界之外的“脑力+信息”发展起来的智能产业,极大地扩展了人类智力水平,也为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提供了新平台。要坚持信息化牵引,积极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网上网下一体化,确保社会治安防控形成体系、充满活力。围绕整合资源力量,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统一接口和共享模式,推动各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各类数据集成应用,发挥最大效益。把政府引导和市场力量更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中心和物联网等基础设施,为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如何预防化解易发多发的社会矛盾,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考验。要善于把运用法治的功能与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结合起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和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托基层组织,发展信息员,完善社会矛盾滚动排查、及时预警机制,努力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引导群众更多地选择非诉讼渠道和方式解决纠纷。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第三方参与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吸收专家参与技术性、专业性领域纠纷解决工作,提高纠纷化解权威性、公信力。借鉴一些互联网企业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
(三)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基层基础建设既是根本性任务,也是紧迫性工作。要以基层综治中心为依托,建设基础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将服务管理资源向网格延伸,提高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随着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提高,领导机关拥有的信息资源更加集中,服务基层一线更有优势。领导机关要健全服务基层的情报综合研判和信息推送机制,及时把高质量的预警情报和急需信息实时推送到基层一线。要牢固树立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通过全面、周到的公共服务,有效覆盖专业工作难以触及的领域,有效采集日常管理难以采集的信息,更好地服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政府和社会要各归其位、各担其责。一是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社会,只有政府和社会携起手来,才能建设好安全家园。要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引导社会成员增强主人翁精神,激发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让大众的问题由大众来解决。二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作为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应该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三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我国传统文化中推崇直觉、感性思维,习惯于对事物进行模糊的归纳,严谨、理性、体系化的实证研究不够。这种思维方式容易导致粗枝大叶、大而化之。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就要培育以尊重事实、推崇理性、强调精确、注重细节为主要特征的“数据文化”,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会治理全过程。
(二)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
目前,社会矛盾大多属于利益诉求。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关键是要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拥护,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健全利益表达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是密切党委和政府同群众联系、舒缓社会紧张关系的重要举措。要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渠道,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等利益表达功能。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尽快实现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全面联通,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主渠道。积极推进网络参政议政,搭建党委和政府同群众沟通交流新平台。二是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谋发展、搞建设,都要统筹好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好群众的个体利益和集体利益。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原则,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多同群众商量,确保各项工作更好地顺乎民意。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努力使评估过程成为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赢得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预防和减少因决策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三是健全利益保护机制。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多是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要树立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百姓的理念,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问题,办大事、办实事,让群众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发挥好司法救济功能,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现代社会,善不善于发挥社会主体积极性,推动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局面,是衡量党委和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更好地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实现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一是发挥好企事业单位作用。企事业单位不仅承担着防控安全生产风险的重要责任,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在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为维护公共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要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确保其成为党委和政府的有力助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发挥好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发挥好基层自治作用。基层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基层群众实现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办的重要方式。要完善基层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机制,构筑起全社会共同治理公共安全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做到知风化险、规避风险。
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制定、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战略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和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坚持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发挥好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党中央领导下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协调“神经中枢”功能,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增强国家安全事务决策和实施主动性、及时性、协调性。
(二)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法》确立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各项制度。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推动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将法治贯穿于维护国家安全全过程,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按照《国家安全法》规定,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要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今后,要把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延伸到经济以外其他领域,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和程序,明确违反国家安全审查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努力构筑维护国家安全的“防火墙”。
(四)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极端宗教活动
政治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事关国家治乱兴衰。要把确保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高压态势,组织动员人民群众进行群防群治,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深化反恐怖国际合作,全方位构筑反恐怖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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