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基层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范文

2017-06-02

所谓底线,是人们对人、事、物所能普遍接受的最低限度、最低要求。小编为你整理了2017基层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基层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范文篇1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和国家已为我们学习、工作提供了良好条件,不讲排场,不比阔气,要善于知足,不被五光十色的表面现象所迷惑,保持一颗平常心,减少对身外之物的追求,克制自己的物欲,保持简单的生活,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淡泊名利,远离多余的烦恼和忧愁。

党员干部不忘使命,才能有方向。中国共产党章程作为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明确指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90多年来,我党始终牢记使命,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进行了百折不挠的探索,无数先辈为此付出了勤劳和汗水,贡献了鲜血和生命,虽道路曲折,但成果丰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艰巨繁重,多元化的社会思潮、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问题、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等影响充斥左右,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做到在政治方向上不走岔、不走偏,关键是不忘使命。就像习总书记要求的,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不忘对党和人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清醒认识我们党“为啥来,到哪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好思想总开关问题,将个人理想与党的事业结合起来,将自身发展与群众利益结合起来,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立足岗位,干事创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而不懈努力,共同奋斗。

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才能有底线。畏则不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一个人,心里没有敬畏,就会失去前进的方向、行为的遵从,肆意而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堕落的深渊中越坠越深,最终毁灭自己。一个政党,不严格纪律、不立下规矩,就会纪律松弛、人心涣散,就无法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执政基础就会动摇,奋斗目标就会落空,最终亡党亡国。回望两年多的时间,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守规矩看得很重,规矩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纪律和规矩已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戴在头上的紧箍咒,党员干部只有在党纪国法规定的范围内去工作和生活,才能不触电、不出事,才能拥有立于潮头不惧风浪的底气。人的生命在大自然面前是脆弱的,同样,党员干部在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面前也是脆弱的。党员干部要知道“天”高“地”厚,敬畏党纪国法这个“天”,做到遵守纪律、遵守规矩,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本能,敬畏人民群众这个“地”,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服务群众成为追求,最终才能做到言有分寸、行有尺度,炼就金刚不坏之身。

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才能有作为。大事难事看担当,逆境顺境看襟度。勇于担当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是共产党人的鲜明政治品格,也是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具体表现。无论是烽火连天的革命战争时期、筚路蓝缕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还是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时期,我党依靠这种可贵的担当精神,披荆斩棘,破难前行,战胜了不可想象的困难,夺取了史无前例的胜利,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事实证明,党员干部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和人民的事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风险考验,要不断取得进步,党员干部就必须勇敢承担起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迎难而上解难题,推动发展建功勋。要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劲头,碰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在矛盾困难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危急关头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在差错失误面前敢于承担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履责、守土尽责。

2017基层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范文篇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但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刻不可放松。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我们党是一个有着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相当于一个大国的人口数量,管党治党任务极其繁重。作为执政党,我们肩负着带领13亿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艰巨任务。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都是由党员担任,从这个角度看,管党就是治吏、治权。新形势下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面对着各种挑战和风险。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都是来自党内的严峻挑战,严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也严重危害法治国家建设。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坚持从严治党、严明党纪,保证全党统一意志、步调一致,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纪律和规矩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行为底线。领导干部要知古鉴今、心存敬畏和戒惧。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党的干部,不知不学党规党纪,无视规制、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国法党规当回事,没有戒惧之心。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案例,没有一个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古人云:“自作孽,不可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讲规则、守戒律,决不能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从严治党关键在严格执纪。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形同虚设,就一定会形成“破窗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严明二字强调的就是提高执行力,要说到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作为纪检干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担当、敢抓敢管,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决同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以铁的纪律保持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纯洁性。

我们要冷静清醒地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定必胜信心,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回应群众期盼、赢得党心民心。

2017基层党员十个行为底线发言稿范文篇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正面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期,要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必须发挥党章党规党纪的正面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明确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焕然一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应运而生。

《准则》修订有“伸”有“缩”

“有‘伸’有‘缩’是《准则》修订的一大特点。”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伸”体现为规范对象的拓展,即从原本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缩”体现为内容的紧缩,即聚焦“廉洁自律”,去除与其无直接关系的条文。

以往,“8个禁止”“52个不准”主要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我不是领导,规定管不到我”的侥幸心理让不少党员吃到苦头。

今年1至8月,北京市纪委共查处“小官贪腐”290人,涉案金额共计3.23亿元。同样是1至8月,青海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各项纪律典型问题224件,问责处理562人,其中乡科级530人,占总问责数的94%。数据说明了将全体党员纳入规范的必要性。

《准则》发出道德宣示

《准则》针对“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既是对模范精神的提炼和传承,也体现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准则》强调‘正面倡导’,发出道德宣示,这既是我们党坚定自信的表现,也是向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准则》不同于“禁令”,旨在告诉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从源头上为全党注入“正能量”。

明确“六大纪律” 划出行为底线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乐大克,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10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通报中,“干扰、妨碍组织审查”,“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进行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等聚焦“六大纪律”的行文措辞,与刚刚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要求高度契合。

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而这些成果又转化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条例》中。

《条例》划不可触碰的“底线”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治本。此次修订《条例》,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充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在“分则”部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十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如果说《准则》重在立德,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那么《条例》则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现行规定界限模糊,中间难免留下缝隙,弹性较大。这次修订把纪律具体化、细分化,相当于‘勾缝’,覆盖得更严实,让党员有了更明确的遵循。”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戴焰军认为,这些变化无不体现了一个“严”字。

新《条例》比原版更严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分则”部分从“十”变“六”,主要是因为原来版本存在纪法不分的问题,纪律的种类很多是按照违反国家法律的种类来设定的。“这次修订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分成六类,就是为突出党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违纪行为从十类整合为六类,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似乎变少了,但实际上,新《条例》更加聚焦纪律本身,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的‘底线’要求更高了。”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介绍。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新修订《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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