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汽车站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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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管理,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安定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和《中华路街道干部职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了关于社区干部的管理办法。
2017年汽车产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每名干部职工都要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条 树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要雷厉风行,不推诿,不扯皮,不等不靠。
第三条 转变服务观念,优化服务质量。对来访居民或其他办事人员,都要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
第四条 严明组织纪律,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勤政廉洁、以身作责,不脱岗,不窜岗,严禁利用岗位优势吃、拿、卡、要。
第五条 团结同志,与人为善,互敬互助,和谐相处,处理好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顾大局、识大体。
第六条 认真调查研究,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实践型、团队型”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第七条 干部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
第八条 规范请假程序,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第九条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要周到细致,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现“零缺失、无差错”。
第十条 社区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监督管理,严禁脱岗、溜岗、窜岗。
第十一条 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出和岗位调整的须由街道办事处研究讨论决定,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 工作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重点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兑现。
第十三条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书面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执行诫勉谈话制度。
(一)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听从领导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贻误工作的。
(二)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予辞退(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执行)。
(三)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或在外事活动、在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本单位的;
(五)因责任差错或工作失误给单位荣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个人私利,收取和赠送红包,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八)对群众态度粗暴,进行人身攻击,形成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搬弄事非,诽谤他人,拉帮结派,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年终对干部职工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优树模,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晋升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汽车站社区负责解释。
汽车站党总支 汽车站居委会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