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办理契税 不再需要“单身证明”
关键词:纳税人填写一份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即可办税,提供虚假信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书的内容你们分局再确认一下。”“一会儿将回复确认函发给你们。”昨日下午,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的电话铃声不断响起,他们正在与第三直属分局进行协商,确认今日起开始使用的“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的具体内容。
成都市民政局自10月8日不再开具婚姻证明。昨日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今日起办契税时所需要的“单身证明”简化为一份承诺书——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纳税人可在办税大厅现场填写。
(单身证明将废止)
成都商报记者见到了新出炉的承诺书,承诺书上纳税人需要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自己的婚姻状况。承诺书上所写的婚姻状况共有四种: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已婚,配偶姓名。如果是“已婚”,还需要注明配偶及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在这份承诺书的后一部分,还向纳税人提示了“承诺内容”不实的风险:“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的法律责任。”
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成都要求纳税人填写承诺书的做法,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安排的。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了《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专门就契税优惠认定办法做了解释。《意见》中指出,对申请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报纳税时,不再要求纳税人出具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纳税人为成年人,可暂结合户口簿、结婚(离婚)证等信息判断其婚姻状况。无法做出判断的,可要求其提供承诺书,就其申报的婚姻家庭状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纳税人为未成年人,可结合户口簿等材料认定家庭成员状况。
“因为户口簿和结婚(离婚)证上的信息,有时无法准确展现出纳税人在购房时的婚姻状况,所以我们要求提供承诺书。”上述负责人表示。
温馨提示
已经开好的婚姻状况证明现在还能用
那么,不开具单身证明后,地税部门将通过哪些办法来核实纳税人的承诺内容?该负责人表示,首先,纳税人应当向地税部门提供真实可信的信息,接件后会按正规流程进行办理。但后期地税部门会通过审计、执法检查等办法,核实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一旦发现信息有误将按税收征管法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这类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内容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内,甚至会进入税收“黑名单”。
那已有开具好的婚姻状况登记表,现在还能用吗?记者了解到,只要是民政部门开具的真实有效的证明,现在仍能使用。承诺书是在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判断纳税人购房时婚姻状况时才使用的,因此拥有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然就能够有效判断,现在使用依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