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下政治知识点

2017-06-17

积累八年级政治知识,胜过积蓄金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编的人教版八下政治知识点,感谢欣赏。

人教版八下政治知识点(一)

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特征:

政治 家庭生活

公民权利 :涉及 经济 等各个领域,涵盖 学校生活 等领域→广泛性

文化 社会生活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广泛的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消费者的权益等);(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受教育的权利、智力成果权等);(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P9

3、公民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P10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P10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P11

(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P11

[八下导学例题] P13-21-(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4、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P10

(1)法律所确认的权利是赋予每个公民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每个公民都有同样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只有尊重他人权利,承担自己对他人应负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才能更好地享有自己的权利。

(3)对他人权利的侵害,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侵害。

(4)我们应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满足自己的需要。

5、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为什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P10

(1)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只有国家、集体的利益得到维护和发展,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

(2)因此,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要维护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否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6、如何正确看待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言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观点为什么是错误的?/如何理解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P11

(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但是,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2)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谁公开发表了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

[八下导学例题] P32-22-(2)张华是在合法地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吗?为什么?

人教版八下政治知识点(二)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1、公民怎样正确行使生命健康权?(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的表现或主要方式)

(1)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P28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P28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P28

(4)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P29

(5)珍爱生命,不轻生或自残。除了为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P29

(6)行使生命健康权时,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P30

[《复习指南》例题]P59-42-(2)我们应该怎样积极行使这项权利(生命健康权)?

[八下导学例题] P18-1-(2)公民怎样正确行使自己的生命健康权?

2、为什么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主义道义相悖,与法不合?(轻生或自残的不良后果)

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P29

3、为什么不能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P30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P30

(3)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P29

4、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后果:

(1)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P30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会给双方家庭带来哀伤、痛苦、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P29

5、我们应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P30

(2)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P30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P31

[八下导学例题] P18-1-(3)关爱他人生命与健康,我们应该如何做?

6、“大义灭亲是为民除害,不用负法律责任。”这个观点对吗?为什么?P30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7、拓展: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哪些?如何评析这些行为?

(1)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为:①打架斗殴;②校园暴力;③交通肇事;④家庭暴力等损害公民健康或剥夺公民生命等行为。

(2)评析:①这些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②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③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复习指南》例题]P59-42-(3)请列举校园中存在侵害这一权利(生命健康权)的两个例子。

[八下导学例题] P20-5-(2)你认为应清除的威胁校园安全的隐患有哪些?

[八下导学例题] P33-25-(2)他们可能会发现校舍中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8、拓展:尊重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表现

无偿献血;为病人捐款;建立120绿色生命通道;见义勇为;护送老人、儿童过马路等。

9、拓展: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宣传标语或活动主题

如:珍爱生命健康,健康快乐成长;关爱他人,远离暴力;参加体育运动,做阳光少年;天天坚持长跑,时时健康快乐等。

10、拓展: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强化安全意识,掌握避灾自救技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生命健康。

人教版八下政治知识点(三)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它包括哪些内容?P35

(1)含义: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

(2)内容: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2、为什么人格尊严不可辱?

(1)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P34

(2)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 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P34~35

(3)人格尊严不可辱,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35

3、什么是名誉?良好名誉有什么意义?(公民享有名誉权的意义)

(1)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P35

(2)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P36

4、为什么要重视和保护人的名誉?P36

(1)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2)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看重名誉的民族,崇尚“士可杀而不可辱”,以自己的主观努力追求一个好名声,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4)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5、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的主要表现?维护名誉权的有关法律规定?P38

(1)含义: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主要表现: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法律规定: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或P35、38的“相关链接”:

①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③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6、侵犯名誉权的危害及后果:

(1)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P36

(2)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P39

[八下导学例题]P23-3-(2)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这些行为有什么后果?

7、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具体表现)有哪些?如何评价这种侵权行为?

(1)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表现:①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侮辱行为。②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诽谤行为。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P38

(2)评价: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P38侮辱、诽谤行为,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P39

8、拓展:在生活中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2)提高维权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3)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9、拓展:八下导学P23-2-(2)为解决上述同学存在的问题,请你向学校提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八下导学P24-5-(2)请你调查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八下导学P24-5-(4)请你谈谈我们应该如何做到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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