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有关法律道德的论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大学生有关法律道德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大学生有关法律道德的论文篇一
《浅析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
摘要:在全球化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在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快速提升的今天,社会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个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接受最敏捷、最迅速的一个群体,又将面临着什么样的机遇与挑战呢?
关键字:大学生 思想道德素质 法律素质
大学生是思想最为活跃、接受新事物最为迅速的高智能知识群体,其思想活动和行为方式会有更深刻的时代烙印,呈现出更为鲜明的时代特征。
综观当代大学生普遍存在的一些思想状况表现在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当代大学生中绝大多数人思想活跃、朝气蓬勃、爱憎分明、目光远大、积极向上,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醒的认识,他们高度重视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养,希望学成之后能够报效祖国和人民,对中国的发展充满信心,他们赋予为人民服务以新的内涵,并愿意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同时,他们也高度注意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关注自我价值,追求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还深刻的认识到,为了将来能够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除了要掌握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在当代大学生中,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注重提高道德修养,勤奋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人在逐渐增多。
但是,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还存在着一些不协调的因素,主要表现在:其一,学习目的不明确,缺乏学习热情。在某些大学生中,表现出学习目的不够明确,不知道是为谁来学习的,没有学习的动力和热情,甚至有的是认为到学校来学习是父母逼来的。不是我要学,而是父母要我学,到学校后是老师要我学。因而,经常出现上课迟到早退,课堂上不注意听讲、睡觉,甚至出现随便逃课现象。其二,诚信和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由于受社会环境的影响,缺乏诚信和法律意识。有的考试时违纪作弊,打小抄、打手机、找人替考等,已不是个别现象。还有的做“枪手”替别人考试等,助学贷款欠款不还,也屡见不鲜。其三,社会公德意识较差。文化知识层次越高,社会公德意识越强,这是社会的公识。作为文化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应该有较强的社会公德意识,但是有些大学生却不是这样,他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重视不够,缺乏检点,不爱护公共财物,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共图书,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健康的信息,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服饰打扮不得体等,都影响了当代大学生的形象。其四,互联网信息传媒影响。当前,网络正在极大的改变着高校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交往方式、娱乐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青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和思想观念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网络无限开放的虚拟空间及其互动性,常常成为大学生交流真实思想情感的场所。信息的超载,常使学生对信息缺乏理性的分析和思考,道德自律和自我约束往往控制不住,甚至脱离现实,沉溺网络,晚上彻夜上网,白天蒙头睡觉,整天精神恍惚,结果荒废学业。其五,不善于交往和不正常交往。大学生在校除了学习,与他们最密切相关的就是人际关系。大学生的性格日趋成熟和稳定,在很多问题上都表现出自己独特的观点。因而,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融入到一些实际活动中去,不能形成正确的自我评价,故在具体的交往活动中表现出团结协作能力较差,心理素质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各种交往不适症,造成社交恐惧、抑郁症等。也有的同学在社交中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当某些学生在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不是找班主任或学校解决,而是召集一些知己朋友或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来为自己助威私了,甚至出现双方斗殴伤害事件。其六,艰苦奋斗精神淡化。老一代人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有些淡化,有些大学生生活不够节俭,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在校吸烟酗酒,穿名牌服饰,配豪华手机,组织豪华生日宴会派对等。大学生自立自强,乐于助人,艰苦创业的精神有待进一步加强。
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又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众观其中,大多是由各种各样的压力造成的,主要是学习的压力。我国自1997年实行高等教育改革,所有在校大学生都自费上学,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自谋职业。致使大学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出现了竞争激烈的局面,有些用人单位抬高用人标准,强调高学历、高学位、高能力,再加上高校普遍实行奖学金制度,学习成绩的好坏成了未来能否获得优厚待遇的基础。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大学生努力学习的自觉性,学习成绩的竞争压力已成为高校大学生主要的压力之一。其次,升学与就业的压力。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大学生就业制度,因而大学毕业生就业出现了竞争激烈的严峻局面。特别是一些非重点高校和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能找到一个比较理想的就业单位更不容易,就业对他们的压力更大。这就促使一部分大学毕业生走考研和“专生本”的道路,但考研和“专生本”的毕业生也逐年增多,同样也出现竞争激烈的局面。这就使大学生在心理上产生了严重的升学与就业的压力。再次,家庭困难的经济压力。有些来自农村或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大学生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比较困难。虽然,国家、学校和社会采取多种措施,救助特困学生,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但他们和那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相比,在心理上总有些自卑感,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压力。最后,情感压力。部分大学生在校期间,得到了人们的尊重,社会的认可,期望值也较高。一旦毕业后不能很快就业,找不到一个理想的职业,认为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甚至连一个理想的对象都难以找到。
这些原因都导致了当代大学生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的缺陷。新世纪、新阶段、新形势、新环境,深刻的影响着青年人的成长,当代大学生在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包括时代感强,责任意识弱;认同感强,践行能力弱;参与意识强,辨别能力弱;个性特征强,承受能力弱等方面。
当代大学生在个性上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不希望依附于他人,迫切要求表达自己的想法,对很多事物敢于持批评态度。但他们尚不具备成熟的心理素质和承受能力,心理调适能力较弱,一旦在学习上、生活中、思想上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心理失衡,导致各种不健康的心理问题。针对以上后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一要充分发挥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主渠道作用。二要加强形势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三要占领网络思想教育阵地。四要加强大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五要努力创建一个良好的校园育人环境。再建设一个良好的道德环境氛围。然后要创建良好的学术环境。大学是一个学术重镇,要有活跃而浓厚的学术氛围,有宽松而自由的创新环境,从而,有利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望、探索精神和创新思维。最后要有良好的文化环境。让大学生在良好的文化氛围中接受教育。学校要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优化、美化校园的文化环境,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文化积淀和清新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接受先进文化的熏陶和感染,在良好的校园人文、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对大学生至关重要,但是同时也不能忽视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由于学校里有某些学习风气、传统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缺失,主要表现在:一法律知识不足或对法律一知半解,没有正确的法律观念;二法律工具主义价值取向严重;三强调权利,忽视义务、责任;四法律意识淡薄,崇尚权力,对法治没有信心。
而这些都是由许多原因造成的。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正在迅速走向成熟又未完全成熟,其心理上具有明显的成长特征,情绪、情感的自控力较差,带有明显的两极性:强烈性与脆弱性。强烈性表现在:情感容易激动,反映强烈,常因一点小事动辄振奋不已,豪情万丈,敢于标新立异。脆弱性表现在:经不起挫折,容易为不良情绪所左右,情感可能跌落至低谷,意志消沉,悲观丧气。这种心理在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心理障碍,这些障碍包括:第一,认知障碍。比如“德主刑辅”、“法律虚无主义、工具主义”、“有权就有钱,钱大于法”等错误认识,影响着对当代法律制度的实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正确认识,自觉不自觉地对现代法律意识的导入形成了心理上的抵触。第二,情绪障碍。大学生的情绪容易激动,也容易走向极端或处于低迷状态。对待法律知识的学习时冷时热,凭一时的兴趣,实用主义思想较重,对于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法治理想就明显表示出冷漠的心理,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大部分表现出“事不关己”的心态。有些学生因违法乱纪受到了处罚,还可能产生对抗情绪,一错再错,甚至犯罪。这些情绪障碍直接影响着现代法律意识内化为人的心理品质的效果。第三,行为障碍。并非任何正确的法律认知都可以转化为自觉的守法行为。大学生的“知”与“行”往往脱节,表里不一。有些学生对有关法律条文背得滚瓜烂熟,重要意义说得头头是道,看到别人违法犯罪也异常愤慨,可轮到自己就言不由衷,说的一套,做的一套,能不能真正知法、尚法、信法、护法、守法就要看时间、地点、事情、人物等具体情况而定了。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行为障碍,既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结果,又是把现代法律意识灌输到其心灵深处,固定成为指导其法律行为的精神动力的最大障碍。
虽然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但是有了优良的方法还是可以大大改善的。例如:第一,进行法律道德教育。根据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法律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增强抵制有害信息的自觉性和免疫力,规范行为。第二,传播法律先进文化。最后,完善普及法律的体系。为有效的普法提供依据。
面对着机遇与挑战,当代大学生一定要全面提升自己各个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从而与时惧进,走在社会的前沿,一展天之骄子的风采。
大学生有关法律道德的论文篇二
《大学生法律道德与幸福感的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道德幸福感大学生
正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说说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中国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名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