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期盼。经营业主是城市环境的主要受益者之一,美丽的环境需要经营业主的参与和支持。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篇一
各位经营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
为了贯彻落实《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地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一个优质的城市大环境,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执法局等七部门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月”活动。为了使您及您的企业员工能够全面了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应尽义务,现将有关城市管理法律知识告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
二、临街门店不得在店门及橱窗上(含玻璃橱窗内)乱张贴、乱涂写,影响市容观瞻。
三、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产生的泔水应统一收集,密封清运,集中消纳,不得排入雨水、污水排水管道和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非法从事加工、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窝点;从事饮食烧烤的经营户,必须采用清洁能源(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电)和无烟环保烤炉。
四、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五、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装饰、清洗经营,或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油污。
六、临街门店必须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不得将店内垃圾扫到人行道上,确保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无污水横流现象。
七、临街门店牌匾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实行“一店一牌”,设置的牌匾不得出现污损;禁止设置楼顶透底字标牌,已设置的要自行纠正。
八、禁止擅自搭建舞台或沿街发放、张贴、悬挂宣传品,从事商业宣传活动。
九、城市道路两侧的施工工地,围墙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外立面不得污损不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实施覆盖处理;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污染路面。
十、沿街门店禁止擅自装修外立面;经过审批进行装修的,要按规定进行围挡,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
十一、禁止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经批准设立的户外广告应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其安全、整洁、完好;霓虹灯门头及标识要保持字体完整。
十二、未经批准不得在门前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
十三、爱护城市绿化设施,禁止在门前行道树及绿篱上设置灯饰、吊挂物品及其它毁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
十四、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和商业步行街进行以自行车、机动车、行人为载体的商业巡游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十五、临街门店外立面安装的空调外机,一层设置高度距离地面不得低于地面2.5米,冷却水不得向街面排放。
十六、禁止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下棋、打牌、打台球等娱乐活动。
十七、雨雪天过后要快速清理门前的泥沙和积雪积水。
十八、在进行各类室外庆典活动时,悬挂横幅及布幔、施放气球、铺设地毯、张贴海报等庆典设施设置的时间、地点、方式应符合审批要求,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庆典设施,保持环境整洁;禁止粘贴地面广告。
尊敬的经营业主们,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容貌,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是我们共同的义务,我们深信有您及贵单位全体员工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西安的天会更蓝、水会更清、路会更畅、城会更美,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建设美好家园!
祝您及贵单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祝全体员工生活幸福,事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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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广大经营业主: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目前城区主次干道流动摊点、店外店、乱摆乱放等占道经营现象依然突出,因摊点侵占城市道路、无序违规经营、乱扔垃圾,引发了交通阻塞、秩序混乱、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一系列问题,不仅违反《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而且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一定影响。
为彻底改变无序设摊现象,营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近期,城管、公安等部门在城区联合开展了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希望广大经营业主依法经营,积极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等摆摊设点;所有沿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乱堆乱放物品,不得在门窗上乱贴乱画,并自觉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我们共同的期盼。我们相信,有您的支持、参与和配合,我们的城市一定会变得更美丽、更文明、更宜居。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让更多的市民享受到城市的便捷、舒适与美好。衷心祝您身体健康、生意兴隆、万事如意!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致广大经营业主的一封信篇三
各位经营业主朋友们:
您们好!
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创造文明城市,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经县城管局局领导研究决定,近期将对县城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对此,真诚地希望大家给予谅解,并对整治改造工作予以支持:
一、针对门前垃圾乱倒的问题:各经营业主需自备垃圾桶放(放置店内),自行收集好自己经营产生的给类垃圾,并将垃圾倒入桶内,环卫工人将按照规定统一收集;禁止将垃圾随意倾倒在店门前或路沿石边。店面前的环境卫生实行店面包干,即从路沿石至店面两侧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由店主自我保洁。同时,根据我县创“三城”的要求,需在10日之内清洗干净自己店面门口的污垢。如未按照要求整改,我们将依据《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对你处于50—100元的罚款。
二、针对门前车辆乱停放及占道维修的问题:各经营业主要有足够的经营场所,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维修、装饰、清洗经营、设立泊车、在人行道上装卸货,或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油污、堆放建筑材料等。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停靠在人行道停车泊车上。
三、针对门前乱摆摊占道的问题:临街门店必须在店内经营,不得出店摆摊设点;不得在店外堆放和摆放商品、物料及其他设施。在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单位工作或居民休息。
建设宜居宜业、环境舒适的县城是我们共同的心愿。整治改造工作完后,将呈现一个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生态舒适的靓丽县城,提高大家的幸福感。让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幸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城市建设事业的理解、支持、参与和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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