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卖房 小心被“吞”差价风险大

2017-04-18

房屋的买卖,对于一般的百姓家庭来说,恐怕都是生活中的一个重大事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很多人无法亲历亲为的参与买卖的全过程,因此委托他人买卖房屋就成为许多人的选择。

王女士拥有一套面积为40平方米的住房,去年十月,她委托“熟人”李先生出售该房屋,双方办理了委托书公证,由李先生全权处理房屋出售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没过多久,李先生告诉王女士房子卖出去了,并交给王女士卖房款78万元。钱是拿到了,可房子到底卖给了谁,是不是这个价,王女士一直不知道。事隔快半年,王女士通过房产局得知自己的那套房子的实际价款是85万元,于是找到委托人李先生,要求归还剩余的房款。由于有公证处的公证作为证据,李先生不得不支付王女士剩余房款。

“以上案件中,因为有公证处的公证,所以王女士才得以追回了房款差价。”律师指出,委托他人卖房,如果未办理委托书公证,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自己的利益就会受到伤害。

委托他人卖房,本来是想事情变得简单化,但没想一些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诸多纠纷,让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谨防自己的利益受到伤害,在委托他人卖房时,涉及到的各方都应该小心谨慎。针对诸多类似纠纷的产生,律师特提出如下建议:

1.委托方应慎重选择委托人

在选择委托人代卖房屋时,一定要熟知对方的一些情况,比如人品如何,办事效率怎么样,信不信得过等,好能做一个详细的调查。

2.被委托方要诚信履行委托书

被委托方不要轻易答应委托方的请求,如果答应了帮他人代买房屋,一定要和委托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并诚信履行自己的职责。

3.购房者需仔细考证相关情况

查看授权委托书,而委托书好是经过公证的。交易时,要慎重签订交易合同,对交易房屋位置、面积、产权情况、交易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条款约定明确,以防发生歧义,必要时邀请中介机构、律师、公证机关见证合同。交易后(即签订合同后),要全面、及时、诚信履行合同,履行合同时要保存履行手续。

二手房买卖流程本就十分复杂,无论对于卖房者还是购房者来说,倘若对交易的程序和条款没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就难免在交易过程中有所疏漏,导致后期纠纷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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