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游安全事故的出现,不仅影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可能带来巨额经济损失;旅游安全事故危及旅游者生命和财产,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大旅游方面的安全事故,供大家参考。
旅游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一:
2011年5月,被告人邓某丽在自己经营的衡阳县集兵镇某酒家承办何某婚宴酒席10余桌,酒席结束1个小时后,在该酒店就餐的客人中有49人陆续出现头昏、呕吐和腹泻等症状,并先后送到南华附一、附二等医院接受治疗。当晚,衡阳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到该酒家进行了检查、采样和调查,并口头要求邓某丽经营的酒家停止营业,等待检验结果。次日凌晨,被告人邓某丽又安排相关人员将酒家剩余食物、餐具、设备等运到该镇白果村刘某家,为其承办事先预订的15桌婚宴。下午2时许,又有29名客人相继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样品中虾子和卤水拼盘中蜡样芽孢杆菌的数量可能导致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毒人员经治疗痊愈后,被告人已赔偿中毒人员全部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5万余元。
旅游安全重大事故案例二:
2010年6月29日,深圳东部华侨城有限公司大峡谷景区“太空迷航”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设备中三自由度运动平台的中导柱内M16螺丝疲劳断裂,5﹟座舱倾覆掉落,发生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部华侨城“6.29”事故,是“太空迷航”项目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过程中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因素综合造成的,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8名被告人客观上有违反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观上具有过失罪过,致使设备发生事故,造成死伤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8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加“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联络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报告单位”),都有责任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上报“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
第四条 报告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饭店、交通途中或其他场合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同时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五条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后的首次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3)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4)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2.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报告内容:
(1)伤亡情况及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团名、护照号码;
(2)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3)对事故原因的分析;
(4)有关方面的反映和要求;
(5)其他需要请示或报告的事项。
3.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情况,并做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经过及处理;
(2)事故原因及责任;
(3)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4)善后处理过程及赔偿情况;
(5)有关方面及事故家属的反映;
(6)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
第六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对所请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七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电话:010-65138866—1623 传真:5122096 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九号邮政编码:100740)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