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2016-12-05

就我国目前现行的经济体制和创业教育模式的发展现状来看,大学生创业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六盘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启发。

六盘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六盘水3200万元扶持创业

日前,记者从六盘水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该市将设立3200万元的创业基金,扶持奖励失业人员创业和主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其中,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招用劳动者1人以上,给予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安置人数每人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六盘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六盘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符合政策人员

大专以上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指已进行失业登记,办理《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经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低保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五类高校毕业生。

就业政策

一、就业服务及就业援助政策

(一)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免费求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还可在定点培训学校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及SIYB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

(二)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毕业当年底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失业补助金发放制度。标准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90%(钟山区、盘县为648.90元,水城、六枝为585.90元),但不得低于同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经认定的应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助。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政策

(一)实施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自2013年起,整合我省选调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计划,统一纳入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每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名额,其中80%(5000名左右)要面向社会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2013年前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退役士兵中的高校毕业生)公开考录,并安排到乡镇和基层派出机构工作。

(二)实施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自2013年起,整合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乡镇特岗医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根据各市(州)、县(市、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编制缺额情况,每年从优秀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10000名左右,到乡镇或村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文化等社会服务领域工作。

(三)高校毕业到乡镇或村就业的保障工作。自2013年起,对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我省设立的基层工作津贴;对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类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2年及以上且继续在本县域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县级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围;在乡镇行政机关(含事业单位)或村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学费由原毕业院校同级财政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四)加大从乡镇或村选拔使用人才的力度。自2013年起,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国家机关需要补充的公务员,其中80%原则上要从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或村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进行遴选或选调;鼓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且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人员选调。

(五)搞好基层就业项目政策衔接。2013年至2015年期间,公务员乡镇培养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考录;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补充计划每年拿出1000个左右名额,定向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原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人员中招聘。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一)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产业发展项目,各地、各部门在安排专项资金时,以贴息为主、补助为辅的方式,优先予以支持。

(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由用人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补贴。

(三)奖励补贴政策。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组织,每吸纳1名持《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创业扶持政策

一、准入政策。高校毕业生申办企业不受出资额限制,注册资金实行分期到位的原则。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2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二、金融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享受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两年内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创业扶持奖励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的,享受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3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即投资者出资达到10万元后,政府给予5万元补助,15万元的税收奖励,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支持。

税收扶持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并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自2013年起,其营业额不足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2.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4.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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