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化工企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与对策

2016-11-11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化工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化工企业作为我国企业中的安全隐患大户、环保隐患大户和资源消耗大户,应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自己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在分析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了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

[关键词]化工企业;循环经济;对策

我国工业已经进入重化工业时期,化工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化工企业也造成我国资源的巨大浪费和污染物的过度排放。本文通过分析循环经济的内涵,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了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

1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是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规律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它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保证。

传统经济是一种“资源消耗——产品——废物排放”的单项式(线性)流程,其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以不断加重生态环境的负荷来实现经济的增长。在这种经济模式中,人们以越来越高的强度把地球上的物质和能源开发出来,在生产加工和消费过程中又把污染和废物大量地排放到环境中去,也就是通过把资源持续不断地变成废物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它导致了自然资源的枯竭,并酿成了灾难性的环境污染后果。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强调自然资源的低投入、高利用和废弃物的低排放甚至是零排放,它能有效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两大障碍——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

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充分考虑自然界的净化能力和承载能力,模拟自然生态系统中“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路径和食物链网,将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封闭式流程。循环经济倡导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的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弃物。循环经济强调构筑“工业食物链”,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无害化及再生处理的方式,达到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表现出“低开发→高利用→低排放”的特征,使所有的资源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充分和最合理的利用,同时使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至最小化程度。

2 当前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制约因素分析

企业、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三大基本要素。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化工企业要发展循环经济离不开这三大要素作用的发挥。在我国现阶段国情下,化工企业自身条件和市场机制以及政府宏观调控发挥作用的条件都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2.1 化工企业自身条件的制约

化工企业对循环经济认识不足,许多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思路仍然停留在“重增长数量,轻增长质量”的阶段,没有把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意义上升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其次是很多化工企业没有正确认识到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外延,甚至把单个企业内部的清洁生产行为等同于循环经济,有碍循环经济的长远发展和深入推广。

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受生产方式转变中的成本约束,虽然从长远看来,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收益较高,然而由于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的短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多数化工企业难以完成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向清洁生产方式的过渡。实践证明,对单个化工企业而言,只有规模效益才能实现单位产出的资源消耗最小化,而我国化工行业90%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普遍落后,企业整体技术水平偏低,大都不具备独立进行资源循环利用的能力。

2.2 现行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制约

我国现行的市场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也直接影响着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发展。

首先,资源定价体系不合理。自然资源价格较低,仅考虑了获取时支付的成本,既不能正确地反映供求关系,也不能反映其环境成本和机会成本。需要化工企业再生利用的原料不仅在性能上不占优势,在价格上也不占优势,企业很难自主发展循环经济。

其次,公共资源和环境的产权不明晰。产权不明晰造成的外部性使得化工企业在进行生产活动时无须考虑其带来的社会效益的高低,但却可以无偿占有社会成本,于有些资源和环境的产权难以明确界定或者需要支付很高的交易成本才可以界定,使得通过界定产权来消除企业生产的负外部性的过程非常艰难。

最后,政企不分。政企不分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纯追求GDP的增长,对部分化工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提供“方便”,企业自身更是缺乏控污减排的意识,给我国的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2.3 政府宏观调控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

我国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政府对化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有着不同的态度,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补贴、提供贷款、减免税费或是政府优先购买其产品等激励政策在大多数地区都不能完全兑现,企业短期投入较高的问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另外,收取资源税、环境税和排污费、罚款等约束性政策没有落到实处,对化工企业进行粗放型生产和污染末端治理生产方式的处理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减量化作用,有的企业甚至宁愿象征性地交一些费用来换取随意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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