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烧通报范文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烧通报,供大家参考!
禁烧通报范文一
凤台县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
凤台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我县于2012年5月28日召开了全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会上环保局盛辉局长宣读了《关于印发凤台县2012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2012]48号),农委、公安、交通做了工作发言,牛方括副县长就今年秸秆禁烧工作的形势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做了重要讲话。会后,领导小组的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碰头会,就有关督查工作进行了讨论,决定成立四个督查组,分片包干。要求督查组要不间断的下乡巡查。会后督查组下乡进行了督查。巡查中发现大部分乡镇会后迅速召开动员会进行了部署、发动,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确定责任人,主要领导亲自抓。开发区、凤凰镇、杨村乡、刘集乡等乡镇已开始到田间宣传、巡查。但还有少数乡镇至今未能把县里会议精神传达部署下去,甚至还发生了秸秆焚烧行为。眼下,已进入全面收割时期,伴随而来的是秸秆焚烧高发期,希望各单位按5月28日会议精神和县领导要求,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好成绩。
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县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发: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禁烧通报范文二
关于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马处办发〔2016〕30号
各村(场)、社区,处直各单位,机关各办:
9月份以来,办事处巡查专班对全处18个村(场)、社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组织领导比较有力。办事处十分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和2个巡查专班,明确了责任分工,各村(场)、社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巡查专班,在全处初步形成了“办事处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为全处秸秆禁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其中,计划、赵家河、双寿桥、拽车、余家溪等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自始至终带领专班巡查,工作效果好。
2.工作措施比较有效。办事处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会议以后,各村(场)、社区及时召开了村组干部会议,利用不同层次的群众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办事处建立了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制度,各村(场)、社区书记先预交2000元保证金,若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违规焚烧现象,发现一个火点(黑斑)扣除该村(场)、社区书记、主任保证金500元,保证金扣完再交,上不封顶。双寿桥、拽车等单位除组建村组干部巡查外,还组建了党员、村民代表和群众志愿者巡查队伍,秸秆禁烧工作氛围浓,成效明显。
3.宣传教育比较到位。秸秆禁烧工作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通过发放公告和宣传资料、签订承诺书、召开群众会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全处发放秸秆禁烧宣传资料、公告5600份,悬挂横幅68条,张贴宣传标语44条,广播宣传82次。赵家河、计划等单位逐户宣传,集中发放公告,广泛张贴标语,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单位对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总责”的认识不明确,没有亲自抓,没有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或只停留在一般要求上,导致工作被动,影响了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的整体水平。少数驻村干部没有到村帮助工作,有的督办工作力度不大。其中9月12日白家岗村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督查发现;宝筏寺村出现1处(1.5㎡)焚烧垃圾现象,被市政府主要领导发现;毛湖淌养殖场出现1处(12㎡)焚烧秸秆现象,被市环保局和办事处巡查专班发现。按照办事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白家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张代林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三组组长李朝文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宝筏寺村村委会主任姚志刚罚款500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二组组长熊艳罚款500元,扣除该村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毛湖淌养殖场党支部书记曾华斌罚款500元,扣除该养殖场年终千分制考核10分。各单位应吸取教训,把秸秆禁烧工作抓紧抓实,若再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将从严追究驻村(场)、社区干部、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2.宣传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没有将秸秆禁烧的公告全部发放到户,宣传工作存在盲区,忽视了对辖区内的开荒种植户和辖区单位院内的种植户的宣传,没有在辖区形成禁烧秸秆的良好工作氛围。
3.工作措施不到位。一方面是巡查不力,个别单位没有组建秸秆禁烧巡查工作专班,有的即使组建了巡查专班,或是巡查频率不够,没有坚持全天候巡查,或是巡查范围不广,存在巡查盲区。另一方面是办法不多,个别单位对认识有误区、不够配合的种植户,怕得罪人,不敢处罚,有的甚至放任不管。有的单位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和责任到人到户的盯防措施。
三、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社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把此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驻点领导要认真履责、主动作为,要形成驻村干部督促抓,村(场)、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责任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处、村(场)、社区、组(网格)巡查队伍, 24小时不间断巡查,强力推进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确保全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实现。
2.强化宣传教育。要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公告、宣传栏、标语、走访和会议等载体,将秸秆禁烧工作的相关精神宣传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死面,努力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3.加大监督力度。办事处巡查专班要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全面掌握秸秆禁烧动态,督促村(场)、社区把工作抓实。村(场)、社区要以组(网格)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消除死角。派出所要严查秸秆焚烧犯法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高压态势。各地对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公安、环保部门进行依法查处,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典型案例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秸秆焚烧的相关规定。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禁烧通报范文三
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及责任追究的通报
6月12日,宿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近期宿州市秸秆禁烧工作巡查情况的通报。
通报指出, 连日来,根据全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市政府组织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组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市区周边等重点防控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多次检查。检查发现,少数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思想不重视,宣传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致使辖区内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严重破坏了城区大气环境,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严肃秸秆禁烧纪律,确保秸秆禁烧重点防控区不再发生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按照《宿州市2009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市政府已责成埇桥区政府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情况 6月6日下午,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北杨寨乡丁楼村,桃园镇浍光村、西杨寨村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6月10日晚,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沱河村五里徐组、三八街道办事处三里村关家组,市经济开发区刘合村、邵王村均出现了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刘合、邵王两村秸秆焚烧面积超过500亩。6月11日晚,303省道埇桥区朱仙庄镇二铺段,合徐高速沿线埇桥区三八段、符离段发生多处大面积秸秆焚烧秸秆现象。巡查还发现,埇桥区大营镇合徐高速沿线村庄秸秆禁烧工作组织较为有力,秸秆高度控制较好,麦草回收及堆放较为有序,尚未有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二、处罚情况 (一)埇桥区政府对埇桥区桃园镇政府、北杨寨乡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三八街道办事处、朱仙庄镇政府、符离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被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埇桥区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市经济开发区对刘合村、邵王村予以通报批评。 (二)中共埇桥区桃园镇委对包村干部镇党委委员陶光明、副镇长吕斌、镇党政办主任陈洪山、镇水利站工作人员单兴胜给予通报批评;给予桃园镇浍光村支部书记王天法、村委会副主任吴学东、王西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村妇联主任闫丙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西杨寨村支部书记杨国辉、支部委员陈峰党内警告处分。 (三)埇桥区北杨寨乡政府对丁楼村予以通报批评;对包村机关干部来宾予以通报批评,并罚款200元;给予丁楼村总支书记黄清富、村委会主任谢红旗罚款500元处罚。 (四)埇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沱河村总支书记王贵龙、村委会主任沈大高、街道包村干部张宇峰给予通报批评,并各处罚金200元。 (五)中共埇桥区三八街道工作委员会对街道包村干部党委委员刘成山、城建助理员苏兆峰给予通报批评;给予三里村党支部书记张建设通报批评,并罚款300元。 (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包村干部丁明远、胡甦、万飞给予通报批评;给予邵王村支部书记张建华、刘合村村委会主任曹洪连严重警告处分;对焚烧责任田承包户李成玉、刘瑞芳每户给予200罚款;对徐善良、吕本车各罚款500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分别行政拘留7日和5日。 当前,正值秸秆禁烧工作的关键时期,各地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重点防控区内不再发生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特别是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巡查工作,要迅速组织巡查工作队,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昼夜巡逻,及时扑灭秸秆焚烧点。对于履责不力和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任人要加大处罚力度,果断采取行政及法律措施,以为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