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法规_广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

2017-03-09

广州市的大学生做创业现在是有什么创业的优惠政策呢?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法规又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州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州市大学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广州市内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港澳台学生。非毕业学年内的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除外)。

(二)补贴标准: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1.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初创企业:

1.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2.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招用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2. 本市户籍农村劳动力;

3. 本市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不含场租减免),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按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

1. 新认定达到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

2. 已认定经评估达标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

对新认定的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后给予10万元补贴。认定后按规定参加评估并达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八、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一)补贴对象: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创业项目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

1. 一等奖:20万元;

2. 二等奖:15万元;

3. 三等奖:10万元;

4. 优胜奖:5万元。

九、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一)补贴对象:完成创业项目征集的单位及个人。

(二)补贴标准:面向全社会征集,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后,纳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连锁加盟类除外),按每个项目2000元标准给予申报者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十、创业项目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向创业者推介“广州市创业项目资源库”项目,并提供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补贴申领、营业执照办理等“一站式”创业指导服务,直至开业成功,给予对接及跟踪服务补贴1000元/个。

十一、其他

(一)本《通知》所指初创企业是指自本通知发布实施日期之前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或公布实施日期之后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州市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创业扶持政策类

一、创业培训补贴

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IYB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SIYB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和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含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含登记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申请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初创企业。

(二)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每户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含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农村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开展经营,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照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57号

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申请对象含自主创业的个体、合伙经营人员。

(二)申请标准: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可依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借款人申请的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在贷款合同期内的利息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逾期利息不予补贴。

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财社〔2015〕76号

创业减免收费政策类

一、减免对象含从事个体经营的失业人员,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上述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政策根据:《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

税收优惠政策类

一、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税款减免对象含零就业家庭、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并进行个体经营活动的人员。

(二)税款减免顺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

(一)税款减免对象:与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

1.纳税人按本单位吸纳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吸纳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

和办法执行。每名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根据:《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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