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残疾人创业补助政策

2017-04-05

近几年,国家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浙江省金华市也出台了关于残疾人创业补助相关政策,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金华市残疾人创业补助政策

根据新修订的《补助办法》,对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从事工商服务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连续经营半年以上,给予3000~8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已享受过同类扶持政策的不重复补助。

其中,高校、中职类学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照《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补助标准执行。对当年被确认为区、市、省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按照区级3万元、市级6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对复核达标的区、市、省级扶贫基地,每年按照区级1万元、市级2万元、省级3万元予以补助。

同时,残联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免费提供一至两次职业、技术培训。培训补助标准按照《金华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金华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执行。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资格证书,给予培训费补助,1500元内(含1500元)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500元的部分补助50%,五年内每人培训费用累计不超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电商创业贷款,按照《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庇护产品实体店和辅助性就业机构贷款贴息,贷款限额100万元,50万元贷款额度内给予全额贴息,超出部分按50%贴息,贴息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上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我市对残疾人创业的大力扶持

近年来,我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照料服务机构,为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庇护劳动、康复护理、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我市共建成“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及“残障人爱心家园”101家,有1300多名劳动年龄段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得到了庇护照料。目前,全市有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1217名,其中智力残疾5744名、精神残疾5473名。为促进我市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将对上述机构加大扶持力度,在场所租赁、人员管理和安置残疾人的生活上,给予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对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的50%以内给予补贴。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享受社保补贴。同时,鼓励残疾人扶贫基地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享受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后,对农户自负部分的保费给予50%的补贴,受灾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同时,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工(农)疗机构、庇护产品实体店、小康阳光庇护中心(残障人爱心家园)和盲人按摩店,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安置残疾人数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总额给予50%的补助,对参加机构综合责任险的按照保费总额的30%,给予补助,市区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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