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本_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那么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文一
根据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响应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达到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土地流转合同。
一)、甲方 、乙方 ,以下称甲、乙双方。
二)、甲方将位于 村 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三)、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转让承包费为1200元/亩,共计_____亩_____元。
五)、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当年的承包转让金,不得拖欠。在每年的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次年的承包费,不得拖欠,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六)、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止乙方正常生产经营,如单方违约应负法律和经济责任。如遇政府开发、征地,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分配双方所应得的补偿。
七)、在承包合同到期时乙方应保持流转前土地现状交付给甲方。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
八)、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存档备查。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单位:
年月日: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总计四荒地440公顷。
三、承包年限:
1、280公顷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60公顷荒滩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 小写¥:
1、280公顷四荒地:大写: 小写¥:
2、160公顷荒滩地:大写: 小写¥: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现该四荒地建有土房12间,属于转让范围。甲方在统领村建设砖路4.5公里,从七井子至老统领,该砖路属于转让范围。在承包期内,该砖路使用权及所有权归乙方。路两侧甲方栽的树归乙方。
八、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法宝代表人: (签章)
乙方: (签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公章) 经办人: (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文三
流出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入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将本村有关农户委托流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地块)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水稻、小麦、蔬菜种植生产经营。
二、流转年限
流转年限自 201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15年 10月29日止。
三、有偿使用费标准
承包土地流转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亩每年 380 元,乙方每年应交甲方流转总额为 元(人民币,下同)。(如镇有指导性意见参考指导性意见,无指导性意见按市场行情每年调价一次)
四、相关补偿金
甲方在相关地块的投入和改造,可向乙方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 零 元(没有补偿时可填写为零元)。
五、支付方式和时间
1、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土地的有偿使用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每年于 九 月 三十 日前付清。
2、市以上农业综合补贴(含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3、土地规模经营补贴归流出方农户享受。
4、上级部门奖金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乙方。
5、秸秆全量还田的(未露天焚烧秸秆)得上级补贴按实际种植亩数给付。
6、农业保险个人部分有乙方自己支付。
六、相关事宜
1、如遇国家征用及政府整体规划,甲方应办理相关终止协议手续,并与乙方协商补偿事宜。
2、乙方在获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臵权,如变更经营(主营)项目时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镇农经站审核备案。
3、乙方必须按农业用地的有关要求,管好用好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地的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流入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4、承包种植稻麦、蔬菜、果品等农作物的,要服从农技部门的技术指导,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种植稻、麦、油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下年度在杨舍镇全镇范围内的土地承包资格:
a、有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
b、秸秆未能达到全量还田的。
c、水稻机插秧比例低于90%的。
七、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镇农经站调解。
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鉴证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日
鉴证单位: 镇农经站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