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小榄积分入户政策

2017-06-15

2017年小榄积分入户政策是怎样的?鉴于小榄隶属于中山市,而近日中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启动2017年度积分制受理工作的通知》。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小榄积分入户政策,供你参考。

2017小榄积分入户政策如下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人才岗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纳税情况、儿童随行卡办理、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九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承租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2017年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初中积 10 分;高中(中技、中职)积 15 分;大专积60分;本科及以上积8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积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计积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积 10 分;中级技工积 20 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积 40 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积 60 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积 80 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的积 30 分;相当于中级职称的积 50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参加中山市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7.5 分;在广东省内中山市以外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积 2.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1.房产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住宅)积 150 分。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内办理居住证,每满半年积 5 分,可累计积分,不满半年不计分。

201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其办理居住登记时间纳入居住证年限计算范围,最长不超过半年。

3.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 6 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 3 个月积 1.2分,最高限 30 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1.年龄得分。

得分标准:45 周岁以下,年龄每减少1岁积1分,最高限15 分。

2.卫生和计划生育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

(1)自觉为子女参加中山市计划免疫,积 1 分,按程序完成国家一类疫苗接种的,积 2 分;子女按规定完成健康检查,积1 分。

(2)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有项目的,积 1 分;在怀孕

12 周前到我市助产机构建卡,并按规定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3 分;未在 12 周前建卡,但已落实 5 次孕期健康检查的,积 2分。

(3)在中山市签订了《家庭医生式服务协议书》,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在中山市建立了完整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积2 分。

(4)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卫计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 3 分。申请人一个月前已在中山市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办理信息登记的,积 1 分。

(5)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的,积 60 分。

(6)申请人夫妻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的,积 30 分。(5)(6)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人才岗位积分。

1.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制订。

2.总部企业技术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我市总部企业就业的技术人员,每连续满 1 年积 5 分,最高限 30 分。具体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订。工作企业同时为高新技术和总部企业的,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单项分值计分。

3.环卫工作人员得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 3 年积 15 分,每增加 1年再积 5分,最高限 30 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获得国家授权并有效的发明专利在递交申请时记载的发明人,每项积 15 分;发明人为多个的,按实际发明人数进行平均计分。最高限 30 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得分标准:在中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处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30 分;获得中山市党委政府或厅局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 60 分;获得省党委政府或部级行政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90 分;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120 分;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20 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服务满 50 小时积 4 分,此后每满 10小时积 1分,最高限 20 分。

2.参加无偿献血每满 100 毫升积 1.5 分,机采血小板每 1U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在中山市登记成为中华骨髓库志愿者,积 3 分;成功实现骨髓捐献(造血干细胞),积 50 分(此项积分不受近 5 年限制)。

3.个人捐赠每满1000 元积 3 分,最高限 15 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中山市慈善公益组织)。

4.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 0.3分,最高限 20 分。

5.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 分。

6.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 1000 积分积 0.5 分,最高限 30 分。

(六)纳税情况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 1000 元积 1 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 1 万元积 1 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最高限 300 分。

(七)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得分标准: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 3 分。

(八)社会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近 5 年内在中山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和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广播电视大学颁发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3 分;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 15 分。

(九)基础教育积分。

得分标准:

1.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接受学前教育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3 分。

2.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流动人员子女在我市全日制小学(含公办和民办)连续就读每满 1 年积 1 分,最高限 6 分。此项积分只计入流动人员子女积分入学总积分。

三、扣减分

(一)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减分。

减分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每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扣 60 分。

(二)违法犯罪减分。

减分标准:

1.近 3 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次扣 30 分。

2.近 5 年内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扣 100 分。

小榄镇2015年流动人员积分入户简章

一、申请对象

本人户籍在中山市以外,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在中山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我镇积分入户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

二、具体条件

(一)在我市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法定工作年龄内身体健康的非中山户籍流动人员;

(二)在我镇拥有合法自有房产(含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三)参加了中山市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四)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已接受处理完毕满5年;

(五)符合上述条件且积分达到我镇入户标准分(100分)以上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三、积分项目及准备材料

(一)学历水平。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认证材料。

(二)社会教育。提供职工素质教育、各类技能提升或继续教育课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技能水平。提供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市评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鉴证证明。

(四)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合同履行情况证明。

(六)自有房产。提供房产证、土地证或已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七)居住管理。提供广东省居住证和子女有效的《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八)急需人才。提供市人才办、市人社部门和镇相关部门出具的急需人才或特殊岗位人才证明。

(九)专利创新。提供专利证书、技改创新或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荣誉奖励。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颁发的荣誉证书须同时提供表彰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或战线出具的推荐证明材料;消防、公安部门出具的举报火灾隐患、违法犯罪线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组织管理。提供在我镇登记的流动党员、两新党(团)建有突出贡献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社会贡献。提供志愿者组织出具的证明,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安全主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义务联络员信息登记表。

(十三)投资纳税。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山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十四)计划生育。提供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证件及本镇计生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情况证明。

(十五)卫生防疫。包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免疫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前医学检查的证明;妇幼保健证明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儿童保健手册》、《健康证明》等。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带身份证、户口簿、结(未)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以及小孩《出生医学证明》,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二)准备积分材料。按上述积分项目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三)递交积分申请。带备身份证、居住证、工作单位证明(从事经营或自办企业者须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社保卡及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到镇流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并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

(四)积分复核审批。经审核符合我市积分入户资格的,发放入户通知书;申请我市承租公租房的由市住建部门审批。

五、其他事项及相关责任

(一)学历认证材料由发证学校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开具;大专以上学历可在镇菊城人才市场办理认证(联系电话22236861)。

(二)居住证、儿童随行卡、社会养老保险、育龄妇女接受我镇计生服务情况、志愿服务情况、投资纳税情况可委托镇流管中心查询或代理查核(联系电话:计生局22118810、团委22118811、工会22277022、人社分局22838310、地税分局22130059、国税分局22286603)。

(三)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取消积分资格,且不得再参加积分申请。

(四)对积分达到入户我镇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

(五)对正在接受调查、侦查、诉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事或行政处罚尚未结束的罪犯或违法人员,参与邪教违法活动的人员,暂不受理积分入户申请。

六、报名地点

小榄镇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2588800、22118834

地址:小榄镇升平中路8号(镇政府大院2号楼二楼)。

积分入户简章以及相关表格(积分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工作单位证明式样)可在小榄镇政府信息网下载。网址:http//www.xiaola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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