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对外承包合同
矿山规模的大小,要与矿山经济合理的服务年限相适应,只有这样,才能节省基建费用,降低成本。矿山对外承包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矿山对外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矿山对外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三江县斗江镇河村马冲赵晃锰矿(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柳州元昌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为了进快开发建设赵晃锰矿并使其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三江县斗江镇河村马冲赵晃锰矿承包给乙方开采经营。双方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 承包内容:三江县斗江镇河村马冲赵晃锰矿经营开采。
二、 承包价格:第一年度伍拾万元/年,第二年度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增加五万元。
三、 承包款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两个月后起满一年,乙方一次性现金方式付清伍拾万元;第二年满一次性现金方式付清伍拾伍万元;以此类推。
四、 承包期限:2010年8月1日至2013年2月1日。
五、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壹佰万元。本合同签订十天内由乙方一次性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乙方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环境事故并交清承包金后无息返还。
六、 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包本矿山经营开采,投入资金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可以无偿使用矿山现有的现场设备设施(如乙方需使用甲方现有的现场设备设施,承包期满后归还甲方)。
2、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一星期内双方办理好矿山开采经营移交手续。甲方两个月内运走矿石和乙方不用的设备;并交清矿山所欠的水费、电费及民工工资;
3、 矿山开采经营移交手续一旦办理完毕,矿山现场管理权、经营权和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但矿山所有权不变。维护矿区治安、理顺各方关系均由乙方负责。
4、 甲方指派一名现场代表,代表甲方实施权利、履行责任,并配合乙方工作。其工资由乙方按月发放,每月不少于3000元。
5、 移交完成后,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可靠的开采方案,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保护环境、保持水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矿区一旦发生生产事故、环境事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积极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责任;甲方积极提供协助。
7、 矿山所欠的采矿权价款 486940元由甲方、乙方平均分摊按照国土资源厅的时间要求支付给国土资源厅。任何一方不能及时付款而给生产带来影响和损失的,由责任方给对方赔偿。
七、 违约责任
1、 如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使矿山不能继续生产,不属甲方或乙方违约,乙方按照实际生产时间按比例支付承包金。
2、 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由于非上款(即七、1款)原因或非甲方原因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必须尽快撤离矿区。
3、 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如已运出窿口的矿石和不用的设备两个月内没有清运完毕,归乙方所有。
八、 其它
1、 如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希望继续承包该矿山,必须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并承担各种证照重新办理或办理延期及矿山延期继续开采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甲方提供协助。期满后的第一年承包金只比上一年度提高伍万元。以后每年增加伍万元。延期合同比照此合同条款另行签订。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明了矿山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要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愿意自己承担。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后另行补充。
甲方 乙方
时间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矿山对外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XXXXXXX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矿山的资产、资源的利用率,保证资本运营的需要,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选矿厂员工的积极性,拟对国涛选矿厂现有人员工资减半(不含冬季锅炉工工资),所减工资由选矿厂承包对外加工矿石解决。矿石来源有以下二种方式来供应:1、加工浩洲矿山矿石;2、对外收购周边的矿石或带料加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承包方式
1、选矿厂整体承包 (含设备、厂房、不包括原有的材料、 备件和易损件等)。对甲方自有的矿石乙方加工,甲方支付加工成本费用。
2、乙方自行收购和管理矿石、自行组织生产所需物资;自行组织生产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和安全进行组织和管理;甲方对自行收购和带料加工矿石的生产指标、生产成本等不负任何责任。乙方不得私自转租,不得从事法律禁止的生产经营行为。
3、工资减半是指选厂固有人员2012年12月份的工资标准减半(不含临时工工资,管理人员一名及维修人员一名的工资由公司全额支付)。经核定减半后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工资数额为每月-------万元。
二、承包的管理办法
1、浩洲矿山的矿石:
⑴、乙方必须无条件加工浩洲矿山的矿石,浩洲矿山的矿石汽运到国涛选矿厂所需运输费按12.5元/吨由公司承担(矿石在原矿仓处的二次倒运费,再加2.5元/吨的费用)。
⑵、浩洲矿山的矿石运至国涛选矿厂原矿仓由公司生产部、质检部、选冶部、国涛选厂共同监督检斤、取样、化验后交由国涛选厂承包人进行加工。
⑶、矿石所需加工费用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定按 100元/吨,由公司承担(包括加工矿石所需的原材料、水电、人员工资、及相关的一切费用)。
(4)、工艺流程中的物料归甲方。
(5)、矿石加工过程中公司派人监督,甲方选冶部负责调整各类矿石的加工顺序。加工完成后,选矿流程中的物料乙方不得自行清理,如需清理须经甲方选冶部同意在派人监管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所选出的精矿归甲方所有,甲方销售。
(6)、精矿销售,乙方负责清理装袋、装车,甲方按10元/吨支付费用(精矿湿重)。
2、乙方自行收购的矿石:
(1)、由乙方自行组织加工生产,一切费用自理(化验室费用及化验员工资由公司负责)。
(2)、如乙方自行收购或带料加工的矿石数量较大,生产天数不足时,可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优先乙方加工自购矿石。购矿费用乙方自理,如购矿量较大,乙方资金短缺时,甲方可视情况提供资金支持,使用甲方资金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3)、矿石加工的各项技术指标乙方自行管理控制,甲方选冶部给予配合。
(4)、该部分矿石的各项成本费用乙方自行控制,如出现亏损甲方不负责任。
(5)、矿石加工过程中及工艺流程清理时公司派人监督管理。
(6)、精矿销售,乙方负责清理装袋、装车、销售。
三、关于承包期间的安全管理
1、实行选厂厂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2、所有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体检,并经职业病防治所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离岗人员必须进行离岗体检,并将体检单原件交给公司安环部备案。
4、选矿厂必须建立上岗人员花名册,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环部、选冶部备案。
5、选矿厂必须配备一名有《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选矿厂的安全管理。
6、选矿厂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无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7、选矿厂必须严格按环保要求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排放尾矿,并按“尾矿库设计方案”对尾矿库进行规范筑坝,否则出现问题,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追究法律责任。
8、选矿厂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否则因此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9、选矿厂必须接受公司安环部的安全监理,随时接受公司安环部的安全检查。
四、关于承包的其他相关事宜
1、乙方在承包期间如不能自购或待料加工矿石,甲方自有矿石不能满足乙方生产供应时,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人员工资的50%(管理人员及维修人员各一名除外)。
2、选矿厂应在加工完每一类矿石后及时进行结算,每一类矿石在加工完后及时按理论回收的金属量进行结算。在加工甲方矿石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每月预支加工费,待矿石加工完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如由于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加工费造成生产无法进行,损失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