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饲养场的规模检查重点

2017-05-2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动物饲养场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规模饲养场动物防疫工作却是一个薄弱环节。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动物饲养场的规模检查重点,一起来看看。

动物饲养场的规模检查重点

一是规模养殖场是否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

二是是否建立执行了动物免疫、消毒、检疫申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各种制度的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经检查大部分养殖场执行较好,但仍然有几家养殖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主要原因有:有些规模养殖场由于水毁致使消毒池不达标,无四报告记录,环境卫生较差,养殖档案填写不完善,粪污处理不符合要求等,检查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整改,对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的养殖场,检查人员当场指导养殖档案记录的填写,要求其完善四报告记录等。

通过加强规模饲养场的监督检查,促进了辖区内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申报工作,同时也促进了动物免疫工作和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动物饲养场的养殖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

(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

禽类饲养场、养殖小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

(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

(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

(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有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

患有相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工作。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种畜禽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000米以上;

(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三)有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或者措施;

(四)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

(五)根据需要,种畜场还应当设置单独的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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