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普法教育黑板报

2016-11-10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做一个合格小公民。下面是小编汇总了大学普法教育黑板报的内容,希望大家参考学习获得帮助:

大学普法教育资料:选举权的救济:

1、选举罢免制度: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或1/10以上代表联名,可提出对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须经同级人大过半数代表通过,人大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决议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b.全国人大主席团、1/10以上代表或3个以上代表团可联名提出国家领导人的罢免案

2、选举监察制度:选举过程中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选举行为进行监督、纠正的制度。

3、选举诉讼制度:

行政手段: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可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该判决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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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普法教育资料:国家领导人及地方政府组成人员的选举与任命:

1、全国人大选举产生: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b.国家主席、副主席 c.中央军委主席 d.最高法院院长 e.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决定产生:a.国务院总理、组成人员 b.中央军委除主席外其余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领导人由人大主席团任命;国务院总理由主席提名,组成人员由总理提名,国家主席任命;中央军委其余组成人员由军委主席提名

2、地方政府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选举产生,正、副职均由人大提名

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由中央任命

大学普法教育资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理论:

1、基本权利:由宪法规定或实际存在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基本义务:由宪法规定的公民须遵守和履行的重要责任

2、公民: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人属于某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代表了主权国家的保护。出生国籍与取得国籍中国: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

3、人权:人作为人具有的尊严和价值应受到尊重和保障的权利。基本权利来自于宪法的确认,是一个宪法性概念,人权则不依赖于宪法。

二、基本权利的保障:

1、宪法对公民基本人权的规定:a.平等权 b.知情权 c.隐私权 d.财产权 e.环境权 f.发展权 g.经济自由权 h.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2、宪法委托:委托立法机关设立法律保障公民权利

三、基本权利与国家权力(重点):人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宪政的价值基础,限制国家权力则是宪政的重心。(p274)

四、平等权:

1、含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财产状况等因素,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国家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平等地予以保护,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

(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无论什么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表现:(1)立法平等:所有公民平等地享有直接或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和经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应充分体现公民的平等权利

(2)司法平等:国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予以平等保护,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平等处罚

(3)守法平等:所有公民平等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既无超越法律的特权,也不受法律以外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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