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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定承租人的义务5
2017-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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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
第二条 受转租人应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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