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人一起的有责任吗
当驾驶者,无证驾驶时会受到严厉的处罚,无证驾驶撞死人更是会受到刑事上的处罚。在现实中大家有这样的疑问,当无证驾驶撞死人一起的有责任吗?下面小编为你介绍。
无证驾驶撞死人一起的人有责任吗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无证驾驶者在开车时撞死人,其坐车者不论知不知道开车有无驾驶证,都不会负责任。但是如果坐车者是导致无证驾驶者撞死人的直接原因则会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无证驾驶的刑事处罚规定
驾驶机动车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操作技能,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即必须到具有驾驶培训资格的单位进行培训,并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才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 证。”由此可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必然是无证驾驶行为,但是,持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能一律认定为有证驾驶行为,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证驾驶”的法律含义是指“无资格驾驶的状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发布的现仍有效的法律文件规定,“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包括以下七种状态:
一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是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三是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四是通过非法程序取得驾驶证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是在某段时间内丧失驾驶营运机动车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七是驾驶机动车时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
上述七种状态即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无资格驾驶的状态”,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无证驾驶”含义,这与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无证驾驶”含义是有区别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 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 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 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