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范本

2017-03-10

国有林地是林业发展的基础,那么国有林地承包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为了积极响应贵州省林业厅“黔林计通”【2015】52号关于“2015年绿色贵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宜林荒山造林” 文件精神,并以有效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森林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定:

一、总则

附表:承包林地因子登记表 单位:亩、立方米

2、承包期限为30年,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O四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承包养护费为人民币叁拾萬圆整。甲方每年向乙方拨付壹萬圆整。

4、乙方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5、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有利于生态保护的管护房若干,但总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6、乙方有义务在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和一般灌木林地植树造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养护的林地、林木及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4)乙方对承包养护林地造成损害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义务

(1)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养护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权养护确权和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养护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有利于生态保护)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养护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开矿、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养护期内,转让林地承包养护权的,应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养护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6)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林业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养护的林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应补救或是赔偿有关损失。

2、承包养护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乙方自造林林木补偿归乙方所有。

3、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因林地养护所实际投入的费用。

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贵州省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为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林地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经营标的

甲方同意将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造林,树木归乙方。

宗地号: 单位:公顷、立方米

二、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林地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林地使用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林地使用费 元人民币(大写) 。

四、承包林地的用途

经同甲方协商,承包的林地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林下经济。乙方承包的林地需改变林地用途(建筑、开矿等)时,应同甲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权益。乙方应落实管护措施,林木采伐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林地所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经营保护好森林、林木;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技术、信息等服务;

6、协助乙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l、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本合同约定的林木所有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组织林地、林木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享有在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臵权;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扶助金;属于公益林的享有生态补偿权。如遇国家征用林地,享有林木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享有林地补偿费的 %。

3、有权制止破坏林地和毁坏林木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4、依法保护、管理好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合理利用林地,承包的荒山、采伐迹地、小片荒和其他无立木林地应及时造林。不得因发展林地经济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水土流失,要依法经营;

5、承包期内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方式流转的,当事人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方可进行;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6、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采伐后应及时造林更新。不得擅自转租他人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

7、依法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做好护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及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