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工作中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2017-03-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工作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基础,也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案件发生的有效监督手段。湖南岳阳银监分局在检查和调查中发现,目前无论是企业、还是银行,普遍对相互对账工作重视不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已成为直接的案件诱因,其暴露的问题和隐含的风险须引起高度关注。

一、主要表现

其一,客户对账意识“淡化”。有的认为账务核对工作加重了自身负担和工作量,能拖则拖;有的认为银行是铁账本和电子化柜员操作,不会出错,不及时主动对账,致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的对账单的返收率普遍较低。

其二,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账管理“弱化”。一是对账范围不全面。检查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现,除了对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按月发出对账单外,对单位定期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账户和贷款账户没有全部发出对账单。二是账务核对不及时。检查发现,回收的对账单中,一半以上在月初发出对账单到第二个月才收回,对账时效大打折扣。三是相关操作规定与制度要求有悖。商业银行内部管理规定“存贷款对账单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账结束”,而有的规定其下级行在每月的25日收回对账回单。

其三,对账手段“老化”。目前,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网络进行电子化对账方式几乎没有,远不能适应和客户对账工作及管理需要。

其四,法规要求“软化”。目前已出台的金融法规中,没有相应的责任认定、追究措施和处罚手段,一旦因对账不及时而造成损失,双方相互埋怨,相互指责,甚至引起群体性事件和法律纠纷。

二、造成的危害

一是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据对全市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发生的案件统计分析,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生各种案件46起,其中发生在一线会计、出纳(柜员)岗位和信贷岗位的案件占30起,其中绝大部分涉案人员正是利用了当前账户核对工作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等方面的漏洞而屡屡得逞。

二是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由于相互对账工作存在较大的漏洞和隐患,客户资金一旦被挪用、盗用等一时难以暴露和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后,有充裕的时间转移资金或者潜逃,给银行业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 三是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声誉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挪用、盗用客户资金等案件的频繁发生,使部分客户对存入资金产生怀疑和恐惧心理,使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业务出现非正常萎缩。

三、有关建议

其一,需要法规的有力支持。借鉴国际惯例,对《会计法》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增加单位法人代表或财务负责人在对账单签章法律责任的条款,并结合明确规定银企双方的对账责任及制约处罚措施,明确各方职责。

其二,需要银行的工作到位。一是宣传要到位。将对账宣传工作辐射到企业客户,加深客户对银企对账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客户对银企对账规定家喻户晓。二是管理要到位。建立健全分级负责、职责明确的与客户对账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检查要到位。业务管理部和网点主任、业务主管必须坚持每月定期检查本网点与客户对账情况,包括检查对账员履职情况、对账单发出回收及保管情况、重点账户对账情况、对账结果核实情况、客户对对账的反馈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四是服务要到位。把上门送单和收单、直接面对面对账作为提高对账率的重点措施加以施实,争取客户的主动配合。五是核实要到位。包括对账单发单数、收回数、账务核对结果,重点账户是否百分之百核对相符,所有的银企账务是否真的核对一致分文不差,客户是否签章确认等。

其三,需要客户的积极配合。企业要建立会计人员按时对账责任制,对每月发生的企业、银行往来账项进行核对,对未达账项要建立台账,注明原因,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结算,更直接、更便捷进行账务处理和账务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同时企业的负责人要树立金融理财意识,特别对大额款项的划转要建立严格的签批制度,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出现各类财务差错事故。

其四,需要技术手段的更新保障。应认真研究客户管理模式和客户财务软件的需求,进一步加快对账工具创新步伐,积极采取传真电话、寄送挂号信、手机短信、互联网、银企系统对接等对账方式,贯彻客户对账服务差别化策略,以满足客户对对账服务个性化和及时性需求。同时,加大银行客户对账系统与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程度,提升客户对账系统对业务系统返传信息的处理能力,条件成熟时实现客户信息实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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