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的话

2017-04-13

近日,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这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分工已经明确。

根据《指导意见》,房产管理部门职责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楼盘表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工作。

而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登记职责。《指导意见》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据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相关负责人介绍,住建部门的房屋数据和不动产登记衔接的落地将大大推进不动产登记的落实,此外房地登记统一,可以有效落实以地控房,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的发生,确保交易安全。

虽然办房本的业务划走了,但房产交易业务还由房管局来承担。《指导意见》要求,房屋交易和登记业务办理尽量在一个服务大厅,如果不能在一个大厅,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互设服务窗口,受理相关业务,群众不需要跑两个地方就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要相互对接,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实时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不过,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市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整合。但截至8月初,全国300多个地市中只有105家完成不动产登记统一职责和机构融合,占比接近1/3;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仅有532个市县完成不动产登记统一职责和机构,占近20%。从已完成情况来看,年底前完成各地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有一定的压力。业内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方的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已经启动,有的地方还在观望状态。《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登记工作提供了规范,将对不动产登记起重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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