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关于法制的黑板报图案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可是你知道有关法制的黑板报该怎么做吗?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法制的黑板报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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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制名言
1) 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2)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3) 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斯宾诺莎(荷)《神学政治论》
4)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5)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6)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7) 如果我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抑恶扬善。――大仲马(法)《马希里选集》
8) 如果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利,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绝大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借以使他们自己免于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并且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是法律适合于他们自己的私人利益。
9)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10) 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1)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12)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13)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14) 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15) 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拉布里奥拉(意)《关于历史唯物主义》
法制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制故事
中年男子十年前被诊断出有不育症。然而十年后,一个年轻女子却领着一个孩子闯入了他的生活。一个不育症患者为何会有亲生儿子?孩子的到来,将解开一个怎样的秘密?
“不育男”有了亲生儿
李志勇是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总,43岁的他一心打拼事业,将公司打理得红红火火。2009年5月的一天,秘书进办公室告诉他,一个少妇带着个孩子要找他。李志勇让秘书请客人进来。不久,一个女子牵着个4岁左右的男孩,径直走进办公室,一进门,就拉着李志勇说:“大哥,我来看你了。”李志勇吓了一跳,仔细一看,他猛然想起来了,惊喜地说:“你不是蒋美玉吗?”
李志勇与蒋美玉相识于5年前。那天,李志勇到酒吧喝酒,陪朋友谈点事,突然听见一阵哭声传来,他转过身一看,见几个不三不四的男子口中骂骂咧咧,在欺负一个女孩 ,其中一个男人抓住那个女孩,劈头就打了几耳光。李志勇当年血气方刚,冲上去揪住这个男人的脖子,把他掀翻在地。他大义凛然的样子,把那几个男人吓走了。
女孩叫蒋美玉,相貌清秀,20出头的样子,是名北漂,在这间酒吧当服务员。此后,她感恩戴德,每当李志勇到酒吧来时,她都会主动陪他聊几句。天长日久,李志勇动了恻隐之心,在朋友公司给蒋美玉安排了一份文员的工作。此后,工作之余两人时不时聚一聚,吃吃饭,喝喝酒。那时,李志勇并没有其他想法,仅仅将她当做一个小妹妹。可是,蒋美玉心里却对他产生了爱慕之情。有一次,两人消夜时,李志勇喝醉了,蒋美玉主动投怀送抱。第二天,李志勇醒来一看,大吃一惊,他既愧疚又担心妻子知道这件事。他给了蒋美玉一笔钱,让她离开北京。
善解人意的蒋美玉没有和李志勇纠缠不清,她把对李志勇的爱深埋在心底,辞掉工作,彻底从李志勇的视线中消失了,仿佛她从来未曾出现过一样。每念及此,李志勇都感慨万千,对她隐隐有些愧疚。他万万没想到,5年后,蒋美玉会领着一个孩子,再次出现在自己的面前。
李志勇问蒋美玉:“你结婚了?孩子他爸是做啥的?”他一问,蒋美玉就哭了,她说,大哥,你救救我的孩子吧,他没有爹就够可怜的了,现在病得很重,我带他到北京就是来看病的。现在,我手头的钱已经花光了,再也筹不到住院费了,走投无路才来找你的。你是个好心人,我相信你会帮助我们的。”
李志勇看着那个小男孩,看着他那双清澈的眼睛,他的心里突然被什么东西打动了,他在心里生出无数同情,几乎在一瞬间,他就决定帮助这对母子。
在李志勇的资助下,北京某医院成功地给蒋美玉患“神经母细胞瘤”的孩子做了手术。经过一个月的康复治疗,孩子的身体逐步好转。于是,李志勇向蒋美玉表示,既然孩子已经痊愈,希望蒋美玉带着孩子回到以前的生活中去。他小声对蒋美玉说:“我妻子到现在都不知道我和你的事,你在这留的时间长了,总有一在会被她发现的。”
蒋美玉点头答应了,眼泪却止不住地流了出来。她对李志勇说:“你好好看看他,他是你的孩子啊!”
“你骗人,我根本就不能生育!”李志勇勃然大怒,他认为蒋美玉想借机敲诈。
“你不承认,我也没办法。我敢对天发誓,这是你的孩子。‘”蒋美玉哭道:“我离开你回了老家贵阳,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本想去打掉,但我舍不得。”
李志勇的头都大了。人到中年的他婚后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多年前,在医院当医生的妻子曾带着他到她所工作的医院做过检查,结果表明他没有生育能力。后来,在亲友的建议下,他和妻子在社会福利院领养了一个男孩。虽然没有亲生骨肉总有些遗憾,但妻子很贤惠,养子也很乖巧,他的生活其乐融融。然而,蒋美玉突然出现,说他是一个孩子的亲生父亲,是不是有些荒唐?
李志勇愤怒过后,残存的理智告诉他,蒋美玉不像是在撒谎,可是,自己明明没有生育能力,怎么会让她怀上这个孩子呢?思来想去,李志勇决定做亲子鉴定。
女医生炮制丈夫“不育”
李志勇办好有关手续,带着孩子悄悄到亲子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一个星期后,DNA鉴定结果出来了,孩子与李志勇的确有血缘关系。
看着那张鉴定书,李志勇心里五味杂陈。为了进一步证实血缘的真实性,他又去北京某著名医院做了身体检查,结果表明,他的精子存活率高达99%。“像你这么健康的人怎么会不能生育呢?”医生的话久久在李志勇耳边回响。不可否认,孩子是自己亲生的。
猛然间有了一个儿子,他觉得命运跟他开了一个玩笑。他想,当年做生育检查,是由妻子全秀英安排,在她工作的医院检查的,难道是她从中搞鬼? 回到家,全秀英正在和养子玩游戏,李志勇一声不吭就将她拉进卧室,低声问:“当年做生育检查,是不是你一手安排的?”
“是呀。”全秀英不解地问,“问这个干什么?”
“你是不是做了手脚?”
全秀英一愣,随即否认道:“你胡说些什么呀!”
“一定是你知道自己不能怀孕,怕我跟你离婚,所以就把我的检查结果写成无生育能力,对不对?”看着妻子惊慌失措的样子,李志勇心里明白了几分。
其实,作为医生的全秀英在婚前就知道自己没有生育能力,她害怕李志勇为此和她离婚,于是就想出一个办法:婚后,带着丈夫同时去做检查,通过伪造诊断书,断定丈夫“无生育能力”,因为对妻子的信任,加上自卑心理影响,李志勇没有去复诊过。
看着泪流满面的妻子,李志勇怒气冲冲地说:“你的行为太伤入了,你要为此负法律责任,我们离婚吧。”
见丈夫不仅要离婚,还要起诉她,全秀英急了,私下找到律师商量对策。
“他一直认为自己不能生育,现在他是如何知道你骗他的呢,说不定他在外面生了孩子,如果真是这样,咱们就可以以重婚罪起诉他。”
全秀英觉得律师的话有道理,便开始跟踪丈夫,寻找证据。很快,她了解到李志勇不久前帮一个孩子治病的事,还拍到了他和蒋美玉单独在一起时的照片。
2009年6月26日,蒋美玉的儿子康复出院。李志勇为蒋美玉母子在市区租了一套房子。安顿好母子俩的生活,李志勇开始考虑自己的生活,他认为妻子违背自己意愿,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将自己定性为“先天性不育”,其行为已构成剥夺生育权,涉嫌职务犯罪,他要讨个说法。
正当李志勇紧锣密鼓准备打官司的时候,他突然接到全秀英的电话,要他赶紧回家。谁知他刚踏进家门,全秀英就将一沓照片摆在他面前。这些照片全是他和蒋美玉母子的生活照,李志勇惊呆了:“你一直在跟踪我?”
全秀英说:“我也不想这样,是你逼我这样做的!”闹到这一步,两人也过不下去了。李志勇坚持要将妻子告上法庭,但律师告诉他:“如果找不到全秀英利用职务之便定性你患‘不育症’的证据,告也是白告。虽然你跟蒋美玉没有形成同居关系,但你们有婚外情并有了孩子这一事实存在,如果对方凭此诉诸法律,对你不利。”
就在李志勇陷入迷茫之际,他意外地发现全秀英藏在皮箱里的一本日记,其中记录了全秀英利用职务之便将他定为“不育症”的复杂心理过程。这下,李志勇如获至宝。
官司大战没有赢家
2009年6月4日,李志勇以生育权被剥夺为由,将全秀英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追究她的责任,并提出离婚。就在接到法院传票的当天,全秀英也不甘示弱,以丈夫犯“重婚罪”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
2009年8月27日,由于全秀英状告李志勇一案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决定先行开庭审理李志勇“重婚案”。
在法庭上,李志勇以自己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进行无罪辩解,并向法庭提交了全秀英的日记本以证实如今的局面系全秀英一手造成。全秀英对此给予了反击,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
法院认为,虽然男孩系李志勇与蒋美玉所生,但李志勇与蒋美玉没有正式登记结婚,也没有形成稳定形式的同居生活关系,人们在生活中也没有形成对李志勇与蒋美玉系夫妻关系的指认,且李志勇对孩子的出生并不知情。此案依法不能用《刑法》来进行调整。鉴于此,法院驳回了全秀英的起诉,宣告李志勇无罪。
2009年9月10日,李志勇诉全秀英离婚一案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志勇不但要求与全秀英离婚,而且还以全秀英剥夺他的生育权为由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全秀英则以李志勇婚外与人生育小孩为理由,当庭反诉要求李志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全秀英以维护婚姻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制造丈夫李志勇没有生育能力的虚假事实,导致李志勇一直在自己不能生育的误解中生活,当他得知自己有生育能力的事实后,心理上形成的认知反差必然导致他精神上会受到一定的伤害。但本案的特殊情况是,要认定全秀英的行为构成对李志勇生育权的侵害,必须是全秀英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且又制造李志勇不能生育的事实,而实际上全秀英属先天性不育,因此,本案中李志勇起诉的自己的生育权被侵害的事实是不能成立的。虽然李志勇心灵上受到一定的伤害,但该种伤害轻微,没有达到应当赔偿精神损害的程度,因此,他的索赔不应得到支持。相反,李志勇婚内与他人生育小孩的事实对全秀英造成的伤害是显著的,同时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原则。因此,本案虽不能追究李志勇的重婚刑事责任,但李志勇的行为首先应受道德的谴责,其次他还得为违反忠诚义务,对全秀英造成精神上的损害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李志勇与全秀英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同时,关于李志勇要求全秀英承担职务犯罪的诉讼请求,因全秀英制造李志勇不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婚姻,并没有谋取其他不法私利的企图,且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即承担国家公权的有关法定人员才能构成该罪,全秀英的行为只应受其单位的行政处分而非承担刑事责任。
2009年10月16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如下判决:一、准予李志勇与全秀英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由李志勇与全秀英各享有50%(财产分割见清单);三、李志勇赔偿全秀英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四、驳回李志勇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出夫妻闹剧落幕了,双方都成了失败者。李志勇和全秀英在相互指责中分道扬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