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防范知识:防火须知

2016-11-14

防火须知为避免火警发生,您须注意以下事项:

(1)用电时切勿超负荷或将太多电器具连接在同一插座上,火警往往因用电负荷过重而引致;

(2) 请勿存放任何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于房屋内;

(3) 火柴、打火机及其它同类物品应放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

(4) 任何时间均不得放置杂物阻塞道路和楼梯;

(5) 一旦发生火警,要保持镇静,您可通过电话向管理处报警或拨打119,并进行扑灭;

(6)不能扑灭时,请立即通知他人迅速疏散,远离着火点,生命无价,疏散时请勿携带大件物品;

(7) 不能疏散时,请关闭所有门窗,以防止火势及烟雾蔓延;在可能条件下到阳台、窗口求救或自救;

(8) 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并以湿毛巾遮掩口鼻部;

(9) 请您不要在工业区内的非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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