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幼儿接送车的管理

2017-03-13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近年来,随着一些幼儿家长对幼儿园接送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幼儿园配备了车辆。幼儿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也已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与各级园校签订校车使用管理责任书,并规范了校车管理制度,幼儿接送车的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仍有部分学校无视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超载接送学生,学生伤亡事故仍有发生。综合原因主要有:一、部分学校受利益驱动,抱着侥幸心理。面对越来越多的配备车辆,监管部门却难以抽出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实时监控,一些学校受经济利益驱动,抱着侥幸心理,与安全监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以逃避监管。二、相关管理法规欠缺,处罚力度跟不上。目前,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部门涉及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依据文件大多仅是各部门的管理办法和通知,未上升至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处罚手段限于行政处罚,处罚力度不高,难以对相关违法园校形成震摄。三、校车不规范,路面监控难度加大。部分车型小的幼儿接送车,由于座位少,常常非法进行改装,导致超载超员现象严重,同时,接送校车的车窗玻璃是有色的,有些甚至在车窗上布置了许多卡通图案,挡住了外面的视线,直接影响到公安交警的路面有效监管。另外,有些接送幼儿的车辆是租来的,仍没有显示校车标志。

为此我们建议:

一、出台《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办法》,把接送车的安全管理上升到法律法规。通过此项法规,执法部门可依法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和屡教不改的学校责任人和当事人给予行政甚至刑事处罚,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增加执法的威慑力,把隐患消除在源头阶段。

二、进一步细化校车的有关规定。除对校车原有的要求外,还应对校车进行更细致的规定。如,要求校车的型号是载客人数不得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校车的车窗玻璃不得使用有色的,同时不得加以装饰;即使是租用的客车也要用醒目的车牌标明学生接送车。

三、紧紧依靠群众,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加大路面的监管同时,还应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加大对校车安全管理的宣传,增强人们对幼儿生命安全的保护意识,并设立有奖举报电话或是110联动电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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