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租赁合同
商业地产,顾名思义, 作为商业用途的地产。那么在签订AAAA时需要注意哪些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业地产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范文一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租赁位臵
1、甲方将位于 的房屋(建筑面积 ㎡)租赁给乙方用于经营 项目,乙方已现场查看并同意以现状接收。具体位臵详见“租赁区域图 ”。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提供给乙方无偿使用的装修期。
2、租赁期满,甲方收回该房屋,若甲方继续对外租赁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该期内每年年租金为¥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3、租金按 支付,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首次租金,后续租金乙方必须在下一交租周期届满前壹个月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则须按应交租金 1% /天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为保证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乙方如无任何违约,且向甲方缴清全部相关费用和处理好相关事宜后,甲方在半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则不退还(如房屋主体等有损坏,由乙方承担恢复费用和修缮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好房屋)。
第五条 物业及相关费用
1、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内按时缴纳水、电、气、物业管理、垃圾清运费及与租赁房屋、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乙方应保留相关缴费凭据,以便甲方查证。本合同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缴纳。物管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元整),此费用与房租一起缴于甲方。装表的水、电、气等按表计费,不得偷窃,否则将以10倍累计使用量的金额作为处罚。公共水电及损耗和公摊部位(即自动扶梯、公共过道、形象墙)所产生的水、电费和维护费等,甲方按面积、使用情况分摊给乙方,乙方每月在甲方通知后的3日内必须缴清水、电等费用,逾期每天按应收费的1%收取滞纳金。
2、乙方所经营项目的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第六条 装修及安全责任
1、乙方对租赁房屋的内外装修方案须事先报经消防等主管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同时乙方应严格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注意安全;乙方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和商场的规定及要求,因装修和消防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引起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乱动现场所有的设施设备,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或负责修复。
2、乙方在装修和使用该房屋过程中,不得影响整幢物业的结构和消防安全,凡因乙方装饰装修和使用该房屋造成整幢物业消防不符合规范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恢复至消防规范要求,并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其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装修、改变原有设施设备和经营项目,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增设管线和电气设备等),费用乙方自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排污、排气等必须达标,并实行门前“三包”。 因乙方违约导致提前解除合同的,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非附着于租赁房屋的、可移动的装饰装修及其它设施可以自行处理),应保证原样交与甲方,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因租赁该房屋而产生的装修费和因经营需要而自行购臵、安装的设施、设备等一切费用。(注:其他商家的管道若要经过乙方的租赁区域,邻里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互相协调。)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噪音大的装修必须错开经营时间。
5、为了该房屋的整体打造,形成一个良好的布局效果,提升商业气氛,乙方所租赁的房屋凡面向公共通道的一侧必须采用防火玻璃进行装饰隔离,靠公共通道凸出的棱角处必须采用圆弧,店招由甲方根据乙方所租赁的面积、位臵合理而定,乙方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修缮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以现状移交房屋。若其主体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若房屋出现除主体之外的自然损坏或其它需要进行修缮的情形时,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2、对于乙方的装饰装修、改善和增设的其它物体,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水电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该房屋范围内的广告使用。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交付安全的房屋。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合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解决员工工资和保险并承担费用,有自主使用人员的权力),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不受干涉。
2、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涉及经营有关的证照手续(含消防),合法经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经通知后应及时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后果。若有损坏甲方的名誉,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3、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所租赁的房屋区域内,不得超出,所有的通道(含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均属于公共通道,乙方不能私自占用,如因乙方不自觉遵守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4、乙方应做好租赁房屋区域内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因乙方责任引发的失火、失窃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之财产,乙方应自行办理火险、盗险及员工意外险等,乙方还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附加险种。如因乙方未投保或投保额不足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和物管公司对房屋、公共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甲方和物管公司的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缴、少缴或拖欠各项费用的理由。
6、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发生的所有纠纷和一切事故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租赁期满当天,乙方必须结清相关费用,返还租赁物(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并搬走所有可挪动财物,清理现场垃圾,否则视为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且不在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2、若乙方所租赁房屋需转包(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3、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内容保密,任何一方均不得向除国家行政机关或房屋主管部门之外的第三方透露,否则,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须向守约方另行支付叁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 15 日未缴纳应缴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安排,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
2、如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当天,乙方须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返还完好的房屋(其装修不得拆除或损坏)。若乙方未向甲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乙方不得搬离房屋内任何设施、设备及物品,并将用于折抵乙方所欠甲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费用。
3、租赁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年租金 20% 的比例赔付给守约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政府列为拆迁范围或征用、征收的。
(2)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损毁、灭失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约定修缮房屋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且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已缴未履期租金。
(1)逾期支付或不支付租金、滞纳金或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达15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所租赁房屋用途的。
(3)擅自变动、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等结构的。
(4)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转包给第三方的。
(5)利用所租赁房屋存放危险品、违禁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首次租金后生效;本合同共六页,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