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土地承包补充协议是指就土地问题的权利义务进行补充,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一
甲方: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
乙方: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现就宜章裕农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宜章县长村乡千家岸自然村于2008年8月31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以下称原合同)有关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确认原合同真实有效。
二、原合同终止日期由原来的2038年8月31日变更为2020年1月31日,期限为5年,原合同在2020年2月1日自动作废。
三、乙方每年按合同指定日期(每年8月31日)支付林地租金每亩10元给甲方,并由甲方指定专人领用,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租金,甲方将按乙方所承包林地面积每亩10元收取滞纳金。乙方租金如期支付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生产活动。
四、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将所种的林木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承包林地(包括林地内乙方所种的林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
五、此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 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刚开始实施经营时即受到甲方部分群众(以该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权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给乙方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的困难。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白土村小组苹果地至渡槽麻海田一片荒山、荒地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苹果地至麻海田一片荒山、荒地租给乙方做苗圃基地使用。
二、租期贰拾年,时间从2009年5月1日至2029年5月1日止。
三、租金分为两种:
1、荒山桉树地约180亩,包干价16年×30000.00元/年=480000.00元(肆拾捌万元整),每五年付一次,四次付清。
2、荒地157亩×600元/年/亩=94200元/年。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按94200元/年×5年=471000.00元;二〇一四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按471000元×5%+471000元=494550.00元;二〇一九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二九年五月一日按494550元×5%+494550元=519277.50元;二〇二四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九年五月一日按519277.5×5%+519277.5=545241.375元,小计:2030068.875元。以上两项合计:2510068.875元(贰佰伍拾壹万零陆拾捌元八角柒分)。
3、荒地租金五年后,从第六年开始(2014年5月1日)起每五年按荒地总金额的5%比例递增。
四、荒山上现有桉树属白土村小组集体所有,若需砍伐由乙方配合白土村小组办理砍伐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支付,所得资金归白土村小组集体所有。
五、租赁的四至界限为:东至陶万兴老房子地老埂与饶金华地下老埂、北至周成祥所种松树地老埂、西至草海线铁路塔下人工林与天然林交界延长至张家弯弯人工林与天然林交界、南至大箐沟。
六、凡在上述四至界限内的天然林,乙方禁止乱砍乱伐。如发生乱砍乱伐,按《森林法》相关法规处理。
七、涉及农户青苗费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但乙方需一次性付给甲方伍万元青苗补助款。
八、付款时间付款金额:
1、总付金额贰佰伍拾陆万零陆拾捌元捌角柒分(2560068.875),
2、付款方式为四次付清。
3、第一次付款时间2009年8月1日前支付(2009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1日期间)荒地+荒山租赁费621000元,加青苗补助款50000元,合计67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间2014年8月1日前支付(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荒地+荒山租赁费644550元;第三次付款时间2019年8月1日前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期间)荒山+荒地租赁费669277.5元;第四次付款时间2024年8月1日前支付(2024年5月1日至2029年5月1日)荒山+荒地租赁费695241.375元。
九、乙方在整个承包年限期间,用工优先使用白土村小组村民。
十、关于乙方苗圃生产用水,由甲方协助乙方与镇政府协商解决。生活用水、用电,由甲方协调配合解决。
十一、苗圃基地土地整理改造,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三、此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财务一份,镇政府土地流转办三份。
十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租期满后,此协议自动解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二〇〇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