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论文抄袭现象
毕业论文是大学里最主要的一门必修课,其作用不可替代。当下本科毕业论文东拼西凑、抄袭成风现象已是不争的事实,小编整理了高校学术论文抄袭现象,欢迎阅读!
高校学术论文抄袭现象篇一
高校沉默应对学术丑闻
即使学术评价机制沉疴重重,也不能说学术不端就有了借口。此起彼伏的抄袭和剽窃事件是悬在学界上方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折射出一个充满学术诚信危机的学界
2011年12月16日,日本筑波大学宣布决定撤销曾在该校就读的中国毕业生李某的学位。据报道,2007年,在撰写学位(相当于中国学位制的硕士学位)论文的特定课题研究报告书时,李某自己承担的“法律——规制分析”部分,有7成内容和6张图片涉嫌抄袭其他研究论文。
在接到原论文作者投诉后,筑波大学在2010年6月成立了调查委员会。日前,筑波大学用英文、中文、韩文以及日文公开发布了对他的处理决定。
虽然中国留学生抄袭事件引人关注,但反观国内,高校学生或老师涉嫌学术不端事件接二连三地出现,已然不算新闻。
2011年12月6日,《南方日报》报道河南大学副教授王浩斌3年发表273篇论文,并存在大量“一稿多投”行为,同一篇论文在不同期刊上发表的现象出现了至少18次。
这几乎成为次日转载率最高的新闻。近日,河南大学在官方微博作出回应,已经迅速启动王浩斌学术论文问题调查核实工作。
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尚无严禁一稿多投的明文规定,甚至有评论认为,稿件投给一家或多家刊物是作者的权利,但根据公认的学术规范,一稿多投是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
抄袭案频发
2011年一起较为轰动的抄袭案,是四川大学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光抄袭台湾硕士生论文事件。今年7月,台湾师范大学毕业生郑倩琳得知自己的硕士论文《战国时期道家之宇宙生成论》被抄袭,遂通过电子邮件向四川大学投诉,希望川大进行调查。
郑倩琳的导师向媒体表态,如果川大调查结论不公正,“我们会出面主持公道”。9月,在舆论压力下,四川大学迅速查明李小光抄袭事实成立,并决定解除对李小光副研究员的聘用,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10月前后,中山大学曝出青年教师、女博士后王冰抄袭事件。
中山大学查明,本校传播与设计学院讲师王冰的博士后论文《中国媒介环境变迁与传媒行为———〈社会记录〉的生存调查与控制》,几乎将媒体人沈亚川一篇14620字的文章完整地抄袭进论文。
此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10月17日在该校网站上发布的一则决定,也被怀疑是对被举报抄袭的该校新闻与传播系原系主任戚鸣的处理结果。这则决定只有一句话:“经个人申请,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意戚鸣同志辞去新闻与传播系主任职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一位学生承认戚鸣已经辞去系主任,但对具体原因三缄其口。值得注意的是,该校新闻与传播系副教授刘继业在网上多次公开举报戚鸣涉嫌抄袭、剽窃,并对戚鸣所著《实用新闻采访(修订版)》(新华出版社,2010年3月版)和《新闻写作》(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涉嫌抄袭的段落进行逐一对证,指出戚鸣《实用新闻采访(修订版)》一书涉嫌抄袭了至少11篇其他学者研究论文的部分内容。有知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戚鸣辞职与涉嫌抄袭不无关系。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在网络上曝光的高等院校学术不端事件至少有十起,包括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被举报抄袭、山东大学物理学院教授李华被举报抄袭、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周武被举报抄袭等。
学者涉嫌抄袭的新闻仍在被曝光,有评论认为,以抄袭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学术不端的蔓延,在今天似乎只是个开始。没有人确切地知道究竟存在多少起抄袭事件,但一位不愿具名的知名学者认为:“能进行调查处理并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已经相当不错。”
事实上,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权威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此类案件的处理裁量权几乎完全掌握在涉嫌抄袭者的学校或科研院所手中。前述学者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正是“学术不端在高校多有存在,但只有少数高校展开调查并公开明确的处理结果”的原因。
机制沉疴
一个公认的观点是,当下的学术评价机制是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
许多高校为鼓励教师学术创新,对发表论文制定了不同的奖励额度,有的高校对发表在知名国际期刊上的论文单篇奖励高达10万元,对在国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按期刊级别的不同给予上百至上万元的奖励。
评论普遍认为,对在信誉度高的知名期刊上发表论文进行奖励,固然是重视论文质量的表现,但也不可避免导致学者写论文重数量轻质量,甚至产生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我国在国内和国际刊物论文总数在上升。2011年3月,英国皇家学会的报告说,中国在国际科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总数已跃居全球第二位,占总数的10.2%,仅次于美国。但媒体报道,在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论文的引用率却只有4%,美国的引用率则为30%。
2011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发布《中国学术评价机制调研报告》,其中显示,87.5%的学者和80.3%的学生认为当前的学术论文创新性不够;84.7%的学者和74.9%的学生认为论文选题重复;83.1%的学者认为当前的学术论文重论断、轻论证、缺少细致的研究;81.2%的学者和74.8%的学生认为当前学术论文对社会发展没有实质意义。
“学校给我们规定的任务量,大约是一年之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一家“211”高校副教授、36岁的田邦宁(化名)说,“从正常的科研规律看来,这个任务并不轻松。”
论文数量是教师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几乎所有的高校教师都必须承担论文发表任务。每所高校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有的学校以发表数量为指标,有的学校则制定某个分数,不同级别的学术期刊相当于不同的分值,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就是以发表的论文相对应的分值相加,能否达到目标分数。最常见的标准是,假如一位教师一年之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折算成的分数可以基本达标。
问题在于,一个教师写出了自认为达到核心期刊标准的论文,但对方未必采用。对于可以采用的学术论文,学术期刊会通知作者;但对于不予采用的论文,有些期刊并不告知作者。通常的惯例是,如三个月未采用,可以另投他刊。
在考核压力下,一些尚未思考成熟的观点可能会提前写成论文,甚至没有太充裕的时间补充修改。“一篇文章投给一个学术刊物而对方不采用,三个月过去了,再投一个刊物,三个月又过去了……”田邦宁说,“面对考核的压力,一稿多投在学界相当普遍,这是‘一女十嫁’现象多发的原因。”
在学校,田邦宁还兼任班主任,管理着大约40名本科学生。既要教书,又要写书、做课题,还要辅导五名硕士研究生,静下心来读书和思考仿佛是件奢侈的事。因此,田邦宁焦虑的是如何保证质量地完成量化指标。如果考核不能达标,学院领导会找其谈话;连续不达标,就面临降级的危险———从正高降为副高,或从副高降为讲师。如果这些都没有发生,那么麻烦就会在与学校签新一轮劳动合同时悄然到来。
虽然将学术成果量化这一方式饱受诟病,并且学术期刊分级本身就存在争议,但在高校问题繁多的背景下,几乎不可能将以期刊分级制度主导的学术评价机制推倒重来,论文数量依然是职称评定和科研项目申请的重要条件。
同时在这种背景下,我国买卖论文已经形成产业。据报道,武汉大学副教授沈阳曾带领其团队对此进行专题研究,结果表明,包括非法期刊在内,2009年的规模比2007年膨胀多倍,销售额达到10亿元。
高校的自由裁量权
即使学术评价机制沉疴重重,也很难说学术不端就有了借口,有评论认为,此起彼伏的抄袭和剽窃事件是悬在学界上方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折射出一个充满学术诚信危机的学界。
从2011年年初至今,由学术单位展开调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的有三起:中山大学王冰抄袭案、四川大学李小光抄袭案,西安交大李连生造假案。其他涉嫌抄袭案件的声音在网络上渐渐下沉,有的学校称正在调查中,有的学校似乎已将其遗忘。网上有声音怀疑高校会“偏袒自己人”。
实际上,几乎每所高校都有关于学术规范的规定,对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及程序做了具体说明。但对一起抄袭案的处理,学校仍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例如,中山大学在《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处理与申诉”一章中,对涉嫌学术不端者列出了十种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道歉、补偿损失,暂缓职务晋升,建议有关部门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学位或其他资格,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并用。”
“但恐怕没有哪一宗案件可以直接套用其中的任何一种处理,因此,校方仍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前述学者认为。
例如,王冰抄袭事件中,中山大学作出了撤销王冰的《博士后证书》并向相关人道歉的决定,并同意她辞职。
事实上,教育部已经出台多部文件加强高校学风建设。200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负责学术道德建设;2004年至2006年连续三年颁布相关规范。此外,《关于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产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也即将出台。
待完善的惩戒制度
2006年,教育部成立了学风建设委员会,主抓哲学社会科学学风建设。自然科学科研项目中的学术不端行为,历来为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机构所关注。2006年11月,科技部成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并于次年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即使如此,《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副主编董兴佩认为,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制度还有待完善。
“联席会议组织形式较为松散,难以胜任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不端惩戒的任务,可以在未来以此为基础成立一个统一机构,统筹协调推进全国层面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董兴佩说。
此外,在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成立之初,有关人员向媒体透露,“学风委”将主动关注“学术造假”等相关事件,但“学风委”的性质介于道德他律与行政管理之间,并不涉入具体事件处理过程。
在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权给予各高校的情况下,但有评论认为,虽然一些院校顺应教育部的改革要求,成立了隶属于本校学术委员会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但很难说它能洗清“偏袒”的嫌疑,真正展开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寥寥无几。
一个至今仍被常常提起的案例是,2010年3月,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彬彬发表长篇论文,指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读书》杂志前主编汪晖1988年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存在多处抄袭,抄袭对象至少包括李泽厚的《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等5部中外专著。
人们希望清华大学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查明真相。半年之后的2010年9月,清华大学对媒体说:“我们也注意到了学术界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还在继续争论之中。我们将继续对此予以关注。”至今,清华大学对此事再没有任何公开的表态。
董兴佩认为,有必要成立国家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承担起学术不端案件的复审功能,行使制定规范、实施管理等职能,改变目前没有具体干预学术不端案件机构以及教育部、科技部等政策分散的现状。
“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初审机构可以包括学术单位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学术资金资助机构学术不端监督惩戒委员会,他们可以展开独立调查。”董兴佩说。
办法总会有,问题是谁来扮演“皇帝新装”里的那个小孩。前述学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对此类事件的处理至少应该对当事人的职务有触动,要让知识界和文化界感到确的确是处罚,而不是走形式。”
作者:李秀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