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知识的黑板报图画

2017-03-10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 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黑板报的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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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1:法律知识

【重婚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定罪处罚的批复》(1994.12.14法复〔1994〕10号)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重婚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在对重婚进行刑事处罚的时候,并不是只有有配偶的一方会被定罪量刑,对于明知对方是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人来说,也是会被定以重婚罪的。

法律知识的黑板报相关资料2:法律的格言警句

1) 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西塞罗

2) 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那么法律作为一件无用之物自己就会消灭。——洛克

3)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4) 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杰斐逊

5) 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6)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7) 人类受制于法律,法律受制于情理。——托·富勒

8) 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一种的网,触犯法律的人,小的可以穿网而过,大的可以破网而出,只有中等的才会坠入网中。——申斯通

9)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10)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11) 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像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赫拉克利特

12) 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身就是讲道理……法律,也----即明示道理。——爱·科克

13)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14) 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15) 如果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只有某种神灵,而不是殚精竭虑将神灵揉进宪法,总体上来说,法律就会更好。——马克·吐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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