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制手抄报设计图

2017-02-20

我国开展了全面的普法宣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作为经常的重要任务。应该怎么做法制手抄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生法制手抄报设计图,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的图片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1)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2)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3)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4)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5)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图(6)

小学生法制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制标语

1)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 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3) 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4) 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5)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6) 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 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8)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9) 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10) 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5、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6、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三、法律小故事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六条也规定:“ 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看来对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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