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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有很多,刑罚必须符合标准,必须符合律,因此古代刑事法律称为刑律,常简称为律。法是规则,律是标准,法律是规范。法律必须具备规则和标准两个要素下面小编带給大家的是制作法制手抄报图片:
制作法制手抄报图片:历史与法律
美国是条毛毛虫,至少我有这个印象。看我大中华的文明史,上下五千年,光芒万丈,江河千古。谦虚一点说,我们也有二千的帝王将相史。历史,悠久文明的历史,是吾人骄傲的最大源泉。美国只是一点点,历史短的不能提。
但一个历史如此之短的国家,如何能够把一穷二白的北美大陆建设成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有一个答案:就是他们屠杀印第安人,剥削和压迫黑人,以此完成了原始积累。但这个答案似乎不够完全。中国皇帝不杀人?杀!杀不了洋人还少不了本国臣民?“杀人如麻”、“赤地千里”、“饿殍遍野”、“诛灭九族”还有“满门抄斩”,都是大家熟悉的成语吗?但杀来杀去,我们今天还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如果真的想一想,这些都是比较费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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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历史虽短,但法律却搞的有声有色,连我们如今也要去美国取经。美国两百年历史,还出了些欧洲人也公认的先哲:华盛顿、杰佛逊、林肯。这些人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的。他们的法治思想是其头脑中所固有的吗?也不是的。
作为一个国家,美国的历史确实很短,但若从文化和法律的角度讲,美国却也算是源远流长,是英国普通法的继续。但美国人还是意犹未尽,把自己的历史再往前推,自称是“古罗马”的传人。德国、法国和英国都要将其法治思想追溯到古罗马时代。德国、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自称是继承、捍卫和发展了古罗马法律。这样一来,他们就把自己的历史往前推了许多。美国人与罗马远了一些,但他们也一再坚持自己沿袭古罗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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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确有古罗马的痕迹。美国的“参议院”(senate)一词便直接来自罗马的元老院。元老院与执政官就是相互牵制。追本溯源,美国的三权分列也由此而来。中国的情况略有不同,会用没有能力的人去制约有能力的人,还有外行领导内行。再就是以老年人领导年轻人。这样做有这样做的道理。比如,年青人容易热情有余,想着改天换地,难免异想天开。老人知天命,知道人固有一死,知道天不变道亦不变。。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加,我对后来居上者也是耿耿于怀。美国也一样,老人在许多重大问题上有最后发言权。“水门事件”中,九位大法官就勒令比他们年青得多的尼克松总统交出白宫的录音带。
美国与古罗马一样,对军人,尤其是对凯旋而归的将军,无不充满戒心。在布什领导之下,美国人打了一场自以为是很过瘾的海湾战争。但国内经济稍稍不好,美国选民就请布什走人。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还有英国的丘吉尔。丘吉尔是大英雄,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全靠他当英国人的主心骨,领导英国人民打了一个又一个的胜仗。但二战结束后,英国人立刻将丘吉尔选下了台。西方人对军人有一种根深蒂固的戒心 ,这种戒心也可以在历史上找到根源。罗马共和国就葬送于一位凯旋归来的将军之手。这位将军率5万将士夺取了政权。
美国历史上最可耻的一页是奴隶制,而这一页又与历史有关。古罗马就蓄奴,美国就沿袭了此坏习惯。但古罗马人蓄奴,受法律保护不说,而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不过美国最后还是废除了奴隶制,从宪法上根本加以否定。按照美国最高法院原先的判例,美国黑奴并不是公民,不享美国法律的保护。南北战争之后,美国修正宪法,任何出身在美国的人便是美国公民。美国的历史就是法治历史,就是宪法的历史。每一个判例都是一个故事。看了这些判例,对美国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的来龙去脉就可以有一大致的了解。可以从不同的层面看问题:美国是金融帝国,美国的历史也就是金融发家史;美国还是一个帝国,看一看美国??西班牙战争后的美国军事史,也能了解美国的历史要点。但归根结底,美国更是一个法治国家。
中国的历史就不一样了,一讲历史,吾人还是离不开帝王史。我们也讲农民的历史,讲农民的起义,讲农民的战争。但农民起义史实际上也是帝王史,农民起义胜利后就是皇帝。小民也喜欢帝王的故事,他们恐惧帝王的天威,但也羡慕帝王的权势和六宫粉黛。如果当不了真帝王,就在小范围内帝王一把。如果小范围也无法帝王,那就回家帝王一把,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帝王一把。
中国的文字学起来比较慢,用起来更难,历史上曾阻碍了教育的普及,而教育的不普及也影响到法治的建立和建设。英国历史学家威尔斯对此有过不太恭敬的说法。他在《世界史纲》一书中指出,中国的文字很怪异,“几千年来,这种怪异的书写和由此而产生的教育制度,成了一种不可抗拒的过滤器,有利于那些学者,有利于那些有匠气的人,不利于那些有创造性的、不安份的人。有创造性的人,不安分的人,也坐不到重要的位置上去”。大清国皇上很可能要骂威尔斯一声放肆,但更可能对要他怀柔一下,说不定还会嫁一位格格给他,以示皇恩浩荡。
还是说美国人,美国人为了拉长自己的历史还会算上犹太人。美国的律师和法官中有很多犹太人。犹太人与中国人有相同之处。犹太人是被赶出家园(或是说他们自己逃出家园),而我们是在自己家园里归顺外来的入侵者。为了归顺,如有必要,男同志留起长辫子,女同志缠起小脚
西方人比较喜欢标榜自己的法官,说是他们的法官历史上就有三大优点:(1)中立;(2)审案公开;(3)精英法官。这种不懂中国历史的说法令我非常气愤。吾人也有光荣传统。中国古代断案经常由行政官员操刀,至少在县一级如此。这样一来,就不太好说法官独立或是司法独立了。但精英文化和公开性是多少有一点的。县令中大多进士出身,多少有点本领。买官卖官,滥竽充数,那是晚清的事,是王朝末代现象。那时候别说是官贪吏酷,其他阶层又何尝不是很糜烂。就连皇帝都生不出孩子来。那样优越的物质生活条件,那样的美女如云,但还是生不出来。光绪就没有后代,换了溥仪也还是没有后代。
公开性方面我们历史上也做的不错。古代告状还可以击鼓鸣冤,还可以拦路喊冤。这在法律上叫诉权,就是人人都有申辩和被倾听的权力。倾听者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行政官员,但最终应该由行政官员倾听。不过这方面到今天还有待于改善。人民法院有立案庭,决定是否受理起诉,如果决定不受理,只给一个结论,悄悄地把诉讼状退了回去,起诉书都不会送达对方。西方法院也会拒绝受理诉讼,但都没有立案庭,是法院听取双方陈述后再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历史讲事实,法律也讲事实。肯尼迪教授写过一本《大国的兴衰》,并因此而红极一时,名满天下。但肯尼迪不同于红学家考证,他没有找到小姐、太太的原型。肯尼迪教授只不过是将大家已经知道的观点组合一下,佐证了一个不算创新的观点--国家久兴必衰(但没有说久衰必兴)。
怎样用史实?各取所需、量体裁衣或是削足适履,这些都是历史学家所惯用的伎俩。历史长短的本身也是这样运用的。为了把美国比下去,我们可以说,美国用了二百多年就取得了某项成绩,而我们建国五十多年便取得了同样伟大的成绩。同样是为了把美国比下去,可以说我们有五千年的文明史,而美国只两百多年。律师运用事实能够有此自如,也应该算是顶尖高手了。实事求是地说,历史学家也好,律师也好,他们不一定是要有意骗人,只不过是各人观点不同,立场不同,所谓的“事无两样人心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