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知识

2016-11-12

110知识

一、110及其由来

110是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的受理人民群众报警求助的全国统一的特种服务电话号码。1986年1月,我国第一家110报警服务台在广州诞生。110报警服务台保持24小时全天候值班,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紧急报警和紧急救助,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秩序。

二、当前110面临骚扰难题

近年来,110深入人心,“有危难找110”已成为人民群众的共识,我国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接警数量逐年上升, 110受理的报警求助中,无效报警或骚扰电话约占90%左右,大大超过了有效接警量,严重影响了110报警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如:2007年我国某县 110报警服务台共接警87267次,其中无效报警81057次,占报警总数的92.88%。110报警服务台报警线路是有限的,不能同时接受过多报警电话。大量骚扰电话占用报警线路,导致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电话打不进来,延误警情的受理,同时消耗了有限的警力资源。110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是一种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公安机关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它,确保110线路畅通,把宝贵的资源留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

三、110服务台全天24小时服务,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一)受理110、119、122电话报警、紧急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人民警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

(二)受理基层公安机关和执勤巡逻民警报告的紧急情况及各类案件、事故。

(三)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群众相关求助要求。

四、什么情况下应当拨打110

根据公安部《县市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的规定,110报警服务台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报警、求助、投诉三个方面,其具体服务内容为:

(一)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火警、交通事故警情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和公共安全有关的报警。

(二)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三)受理投诉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五、如何正确拨打110?

手机、磁卡电话和座机(包括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110是全国统一的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用手机拨打110时不用加区号。

拨通110电话后,有语音提示如“您好,xx110报警服务台”。如您误打110,请您立即挂机;如您报警求助,请按接警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自己的姓名、职业、联系电话、住址或所在位置,并在报警地等候民警,以便民警能迅速、准确地找到您。

六、拨打110电话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一定要在就近的地方,抓紧时间报警,越快越好。任何有电话的单位、个人及公用电话都应为报警人提供方便。

2、报警时要保持冷静,不要因为突然发生的事(案)件导致自己紧张而言语不清。报警内容要真实,不准谎报警情,不要以非急、难、险事务拨打110。

3、报警时要按接警员的提示提供所在位置(实在不知具体地址时应提供大致方位,明显标志物等)、简要陈述报警求助的基本情况(事情经过、受伤人数及受伤程度、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人数、特点和逃跑方向等)。

4、无特殊情况,报警后应在报警地等候,并与民警和110及时取得联系。有案发现场的,要注意保护,不要随意翻动。除了营救伤员,不要让任何人进入。

七、对骚扰报警、报假警人员应如何处罚

110报警服务电话是维护治安、服务社会、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具。恶意骚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和打击。

相关法律条文链接: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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