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矫正领导讲话

2017-03-08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新社区矫正领导讲话,仅供参考。

最新社区矫正领导讲话(一)

各位领导、同志们:

这次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专题会议,是经市委、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政府对我市社矫工作的高度重视。刚才,市委副书记申忠林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我市当前和今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希望和要求。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领导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为了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我就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探索行刑方式多样化、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尝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之一,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更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社区矫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二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监外执行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四是社区矫正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

二、明确社区矫正的对象、任务、目的和职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是被判处管制的;二是被宣告缓刑的;三是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间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四是被裁定假释的;五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两院、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任务: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再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三)社区矫正的目的是: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对矫正对象进行再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四)司法行政部门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相关部门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和帮助工作。

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依照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考察;3、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为确保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一是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衔接移交工作。对已在社区服刑的人员要与公安派出所做好人员档案的移交衔接工作,主要是20**年底前的社区服刑人员,据统计有 1339人。2009年1月以来的矫正对象人员档案已基本转到市司法局。现已有56人。今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材料司法所还没有拿下去的,要尽快到司法局搞好接交手续。司法所电脑要尽快联网,申请邮箱,向司法局上报邮箱号。今后,在刑事裁判生效后,法院移送到市社区矫正办公室的社区服刑人员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将及时转给司法所,司法所要进行登记,严格按照一人一档建立档案。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同时,要认真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正,保证社区矫正的合法性。二是加强与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还要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协调配合,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学习、生活、工作等服务。

四、摸清情况,切实做到数据准、底数清、情况明

社区矫正工作对于司法所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这就要求从基础工作做起。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就要认真摸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一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底数搞清楚,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各司法所在这次会议后,要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主要把矫正对象的人数搞清楚。二是要把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摸清楚,做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各司法所在开展对矫正对象集中排查的同时,要认真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类别、犯罪情况、矫正期限、现实表现、户口所在地、职业、家庭等情况。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和教育,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

(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从刑罚的惩罚性来看,惩罚性体现于对权利或人身自由的不同程度的限制,这些限制的实现就需要监督管理。我们知道,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当然,对矫正对象实行监督管理是必要的。从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来看,这些人都是某种程度上的犯罪分子,为预防这些人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险,对他们进行监督管理也是必要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要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人事档案、犯罪档案、矫正档案等各类信息资料的管理;二是对矫正对象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比如被判处管制的、宣告缓刑或假释的人员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等;三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行使公民权利限制的管理。如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还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四是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定期报告的管理。矫正机关要督促矫正对象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

(二)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社区矫正是一个教育的过程,经过对矫正对象的教育,使其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上,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具有针对性,才会有成效。在教育的内容上,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积极的、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早日回归社会。在教育的方法上,一是采取多角度的教育方法,提高矫正质量。开展警示教育。司法所以开展警示教育形式指出矫正对象的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告诫他们避免重犯。如组织他们参加旁听法庭审判,使他们直观的认识到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帮助他们树立遵纪守法的理念;开展引导教育,司法所要通过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有意义的活动,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潜移默化的引导他们树立起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如组织开展公益劳动、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等,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之中。开展感召教育。司法所通过对矫正对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从更高层次感召他们,用先进的事迹来激励他们,使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开展主题教育。司法所要结合形势,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活动,如开展“八荣八耻、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活动,以“社会给予我温暖,我为社会献爱心”为主题的向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捐物的活动,通过参加学习和捐助活动,激发他们进一步树立社会责任感。二是借助多层次的施教主体开展工作。对矫正对象的教育要借助家庭、社区工作人员(村社干部)、调解员、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的力量,才能把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搞好。三是要采取因人施教、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如侵犯他人或国家财产类犯罪分子,大都是好逸恶劳之徒,就要对他们进行热爱劳动、靠劳动致富方面的思想教育。在教育的形式上,一是采取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个别教育就是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形式和途径,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教育;集中教育主要是对矫正对象进行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要把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确保教育效果。二是正面引导与反面教育相结合。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服刑人员的先进事迹及时表扬和鼓励,弘扬正气;对不服从管教、有违纪违规的人员,及时予以批评教育,促进其转化。

(三)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务。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克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其合法就业和自谋职业,以利于他们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六、建立健全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管教规范化

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我们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对矫正对象的管理考核规定。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教育制度、思想汇报制度、请销假制度、公益劳动制度、管理考核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

同志们,在全市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在市委、政府和市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以饱满的热情、进取的精神、务实的作风,迅速行动起来,按照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克服困难,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为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最新社区矫正领导讲话(二)

同志们: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整体推进措施。这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刚才,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全面回顾了我市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开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形势,对下一步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请大家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对下一步工作推进作了积极表态,体现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巢湖市、包河区在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好的做法,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可以看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作为全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市,20xx年在肥东、瑶海、庐阳3地开展试点,20xx年9月全面推开。8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以开拓的精神、创新的举措、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一方面,社区矫正工作自身实现了全面发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市里出台了工作意见,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队伍、推进措施和工作保障等运行机制;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应的配套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队伍有了突破。市及9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各司法所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全市拥有社区矫正专门执法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5000多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全覆盖。9个县(市)区全部建成了社区矫正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近千万元,建成总面积4000多平方米。

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为平安合肥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8年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858人,解除社区矫正6839人,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实现了“接得上、管得住、控得牢、矫正好”的工作目标,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增强了群众安全感,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社区矫正制度的认可、支持。

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广大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志的默默奉献,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辛勤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第一线的同志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孟建柱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8月12日,徐立全同志出席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并讲话。这些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省会城市的合肥,社区矫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也理应走在全省前列。我们要在已有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抬标杆、创先争优,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讲3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社区矫正是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以非监禁方式,对缓刑、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种罪犯执行刑罚的一种重要手段。它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体稳定,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焦点多、燃点低,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把符合条件的罪犯放在社会上进行监管改造,实施有针对性地教育帮扶,一方面,能减少因关押罪犯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缓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让罪犯保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有利于他们履行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激发自觉改造的积极性,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并将其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探索建立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的社区矫正制度,顺应了世界刑罚制度发展趋势,对于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整合刑罚执行资源,科学有效地执行刑罚,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就我市来说,市委已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改革先行先试的总体部署。

(三)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崭新的刑事司法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刑事犯罪实行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既能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又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这几年的实践看,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举措

严格执行刑罚,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把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目标。我们要牢牢把握社区矫正的性质和特征,紧扣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任务,强化推进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严格依法监管,实现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惩罚性要求。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种刑事制裁措施,而刑罚的制裁性决定了社区矫正措施的惩罚性,实现刑罚的惩罚性是首要要求。监督管理是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惩罚的主要手段,是最能体现刑罚执行性质的环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各项制度,根据不同的犯罪类型,依法执行管控措施,避免脱管、漏管。要加强检查考核,对不遵规守纪的,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要运用现代科技,充分利用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手机定位设备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管控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要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处置。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要求是强制的,它是社区矫正中“硬”的一手,体现了刑罚执行性。各有关单位既要认识到职责的法定性,更要落实好依法依规、严格科学、文明规范的执法要求。

(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落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核心要求。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的核心,要把不断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作为硬指标来抓,通过教育矫正进一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督促其自觉自醒,努力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具体工作中:要强化综合矫正。综合运用思想、法制、文化、警示、技能教育、社区服务等教育矫正手段和方法,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认罪悔罪、悔过从新。要因人施策教育。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犯罪类型等因素,分类制定相应的矫正方案和教育措施;按照不同矫正阶段的不同特点,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刑人员分段教育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入矫教育、常规教育和解矫教育;坚持因材施教、因人施教、因事施教的原则,制定个案矫正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要注重心理矫正。充分借助社会各方心理矫正资源,根据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矫正措施,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尤其是对有心理危机的服刑人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

(三)创新帮扶解困举措,发挥好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优势。帮扶解困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大特色优势,通过人性化的帮扶,能让服刑人员感受社会的温暖,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性。要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困难。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问题是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的基础,是做好教育矫正工作的前提。要重点解决好临时救助、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困难等实际问题,尽最大努力保障好他们基本生活。要为社区服刑人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生存问题的基础上,加强生活技能和发展需要等方面的支持帮扶。一方面,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从政策上帮助处在学龄期或者愿意继续学习的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入学问题;另一方面,落实技能培训,提高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本领和社会适应能力。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广泛动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社会帮扶的综合优势,构建帮扶解困体系。要加强结对帮扶活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深入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社区,以“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形式与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近年来,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尝试。比如,市司法局与民盟合肥市委开展的“黄丝带帮教行动”,庐阳区、包河区等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政府节日走访慰问范围,长丰县人社局、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等举措,都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服务效果,下一步要继续在实践中坚持并创新。

三、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果思想不解放,我们就很难看清各种利益固化的症结所在,很难找准突破的方向和着力点,很难拿出创造性的改革举措。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理念和方式的变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必将贯穿社区矫正发展的始终。今年5月份,全国社区矫正立法调研组在我市调研期间强调,社区矫正立法采取“先实践后立法”的方针,各地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实践模式,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性和可行性方面的立法参考。

就合肥来说,我市已连续5届20年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3次被确认为“长安杯”,是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之一,这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同时,市委已将“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纳入《合肥市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实施意见》,市人大将《合肥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入20xx-2017年合肥市立法规划。这将为我市进一步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刻领会中央、省关于社区矫正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大胆闯,大胆试。要敢于突破旧体制,通过机制创新,来破解当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协助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低等问题,不断提升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机制。社区矫正是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指导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育监管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依法规范、积极有序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要认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适用调查评估,确保社区矫正适用准确,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作出适用、变更社区矫正的判决、裁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律文书送达和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执行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尤其是对交付执行、司法奖惩、保外就医续保、收监执行、公正廉洁执法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重新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应予羁押和追捕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及时处理;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可能发生危害社区安全行为,需采取制止、惩戒、收监等强制措施的社区服刑人员,要积极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工作。民政、人社、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大配合、支持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要发挥好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打牢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中央特别强调要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快速增长趋势,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提升保障水平。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探索“队建制”机构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中心的实战平台作用。各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依法有效实施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变化情况,在人员编制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配齐配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站工作力量。当前,司法所承担的矫正工作任务较多,要确保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编在岗。要积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按照市里社区服刑人员与社会工作者20:1的比例要求,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深化肥西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向社工组织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年度培训常态机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执法能力。要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借鉴和推广长丰县、蜀山区、包河区等地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保障方式,建立经费定额保障机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和考核机制,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综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关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的目标和任务,适当提高考核的分值比重,督促各级各单位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政法各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本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自上而下的督查评价机制,督促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的系统设计,横向要系统全面,纵向要明确细化;要认真总结联合专项督查工作经验,建立联合专项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同志们,全面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事关平安合肥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改进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把社区矫正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社区矫正领导讲话(三)

同志们

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这次全市司法行政暨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开的很好。惩处了先进,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安排安排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对全面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创建平安、监管改造、普法依法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党风政行风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突破性效果,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省、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被司法部确定为联系点,春节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来我市检查工作,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你过去一年来所做的工作,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此,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惩处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在司法行政战线上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和崇高的敬意!过去的一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

兆廷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委作了一个很好的演讲,刚才。对去年工作总结得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对今年工作安排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完全赞同。希望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工作实际,依照兆廷同志的安排,把今年的各项工作落实好。

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行政工作,下面。强调三点意见:

一、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发挥优势。

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发展是硬道理。也是加快发展振兴的关键一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十分艰巨。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十分重要职能部门,促进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工作大局,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服务。

(一)要强化法律服务。注重投资拉动,扩张经济总量,今年我市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切实增强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紧紧围绕实现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主动跟进服务,进军经济发展主战场。一是要服务项目建设。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鉴定人等专业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取得实实在服务效果。二是要服务企业。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许多经济纠纷,加之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懂法,被欺诈的情况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会因此倒闭。司法服务就是要找准这样的点适时切入,一方面在为企业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另一面也会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树立司法队伍良好形象。三是要服务新农村建设。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我市“一个工程、三区建设、六个基地”和百镇、千村示范工程提供法律服务,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四是要服务民生。民生问题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更是法律服务工作重要内容。要继续深化“走进基层,服务民生”主题实践活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送法律进社区、进村屯、进工地,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服务。

(二)要强化法律宣传。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必需有良好的法治秩序做保证。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职能,建立法制经济上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是要抓好普法,加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紧密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扩大经济总量、调整优化结构、新农村建设、保证改善民生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增强市场经济主体法治意识,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要抓好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法治创建活动。要把法治创建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法治秩序形成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三级联治联创”模式,大力推进“模范法治乡镇(街)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主体法治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为营造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服务。

(三)要强化法律保障。要切实抓好监所的平安稳定。监狱劳教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一定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充分认识坚持监所安全稳定的临时性、艰巨性、复杂性,居安思危,警钟长鸣。这方面,一点也不能松懈,不能有丝毫马虎。有的地方监狱跑了人,动用大批警力、民力去搜捕,不但使人民群众没有了平安感,而且会对事涉地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事涉地的声誉发生不良影响,最终影响的经济发展。所以,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不出现问题,也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另一方面,要切实发挥好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行政系统有普及城乡纵横交错的人民调解组织,拥有一大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志愿者,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上,具有很强的组织和人员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排工作,筑牢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要继续组织好“大调研、大排查、大调解、大整治”维稳专项行动,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

二、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创新求实。

正处在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责任,也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首要任务。围绕周永康同志提出的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找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解决影响社会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努力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有所作为。

(一)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市由改革进程中利益分配和民生诉求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必需从源头上、治本上加大措施。人民调解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一是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特别是要注重加强重点部位、矛盾易发区域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尽快形成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要求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网络。二是要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功能。要逐步建立起解决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引发群体事件。三是要开展人民调解攻坚。积极整合律师、公证、鉴定和基层司法所等司法行政内部资源,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全面抓好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排查化解攻坚活动,集中围绕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努力化解老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打一场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攻坚战。

(二)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近年来凸显出实效性。通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其顺利回归社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实践标明,对特定的执行对象来说,临时以来沿用的剥夺人身自由和局部限制人身自由的改造方式,已显示出局限性。特别是对于一些罪行较轻的罪犯,相对封闭的监狱生活不只容易交叉感染恶习,而且影响其适应社会的生存能力。对在社会上改造的罪犯,由于改造工作缺乏规范性,效果也不够理想。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宗旨是执法为民。犯罪分子虽然冒犯了刑律,但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仍然可以成为积极力量。特别是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少数严重犯罪分子,用好“严”一手;又要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的罪犯加强教育挽救,运用好“宽”一手。对于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矫正经过在全国6年多的试点探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可以降低刑罚执行的本钱。据统计,社区矫正的人均改造利息不到监禁刑成本的三分之一;其次是可以有效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的机率。省开展此项试点工作以来,全省试点街道(乡镇)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5677人,其中,重新犯罪2人、受治安处罚2人,仅占社区服刑人员总数的0.07%超越99%乡镇实现零重新违法犯罪;再次是可以有效降低对罪犯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家居住,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使其避免了因入狱而导致的家庭破裂、子女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已取得明显效果,国家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将我市作为她联系点,这对我市司法工作来说,既是巨大的荣誉,也是对我市司法工作的鞭笞和鼓舞。必需认真总结经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全力推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向纵深开展。

确保其依法规范运行及科学发展的关键。社区矫正法制化要求作为刑罚执行活动,一是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发展。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必需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运行,维护刑罚执行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两院两部”意见》中明确适用社区矫正的五种罪犯,工作中必需严格依照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者缩小社区矫正的范围。社区矫正规范化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这一目标,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制定规范的操作流程,使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有序衔接、规范运行。包括文书格式、档案管理等,都要统一规范,做到见人见档,人档齐全。社区矫正制度化要求在推进试点工作中,要进一步摸索经验,加强建章建制,及时将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上升为制度性规定,形成指导这项工作有效开展的制度体系。

要以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为重点,二是要运用教育、监督、帮扶三项手段实施矫正。教育矫正上。明确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活化教育方法,确保教育工作经常化、继续化。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上要做到科学设计,保证效果。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与公益劳动,运用心理咨询和治疗等方法加强心理矫正,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促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监督管理上,要以管得住、不失控为目标,严格依法执行各项管控措施。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密切配合,严细落实管控措施。司法部门要牵头研究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类型、分阶段、分级别管控意见。针对不同人员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管理级别,落实重点人、重点阶段、重点时期的跟踪管控措施。公安部门要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实有人口管理和社区警务工作之中,定期入户走访,达到公安部提出的五知”要求,即知体貌特征、知主要问题、知活动轨迹、知交往人员、知经济状况。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责,落实好与法律文书见面、与责任民警见面、与社区矫正组织负责人见面、与社区服刑人员见面的四见面”制度,加强对教育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法院要严格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充分运用非监禁刑的管制、缓刑制度、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宣判、宣告后及时将裁判文书抄送社区矫正组织,配合社区矫正机构进行教育转化。同时,法院也要严格掌握判处缓刑、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规范和适用条件,坚持罪行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多种手段,为矫正对象投入社区改造及至回归社会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帮困扶助上,要从保证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动身,构建社区服刑人员的生存支持系统。司法机关要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证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证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保证其生活来源。要依托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场所,将社区服刑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协助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同时要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实际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切实解决他后顾之忧,防止重新犯罪。

建立专兼职结合的矫正工作者队伍是重要保证。从试点和实际情况看,三是要搞好社区矫正的专兼职队伍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要构建以国家专门机关为主体、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首先是要建立以司法工作人员为主体的刑罚执行队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最直接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空虚基层司法所力量,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有专门人员负责。各级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社区矫正专职人员的培训,使他掌握好政策法律和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其次是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专业化帮教队伍。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除了政法机关在监督管理中实施的帮教外,利用专业化的社会力量进行帮教,具有更好的效果。各地要立足于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屯,把辖区内教育学、医学、法学、心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城乡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组织发动起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社会力量帮教队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活动。再次是要建立以社会帮教志愿者为主体的志愿服务队伍。各地要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广泛吸收大学毕业生、社会志愿者特别是治安志愿者,离退休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人员以及社会热心人士,建立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把志愿者编入社区服刑人员帮教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帮教活动,力争结成对子,形成立体帮教网络。

健全相关组织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切实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的作用。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两院两部”和我省的工作《意见》履行好各自职能,社区矫正工作中既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紧密衔接。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要在就业保证服务方面,编制部门要在矫正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财政部门要在经费保证方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在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帮困解难等方面,提供相应的帮教服务和工作保障。只要我坚持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坚持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性质,坚持社会各方分工负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坚持用人性化的教育和法律监督改造这几项原则,就不会出现对矫正人员的失控和漏管问题,四是要形成各相关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履行职能。完全可以收到预期效果。今天,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管领导都参加了会议,会后要依照这次会议的安排,认真履职尽责,找准工作定位,确保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不出问题。年底牵头单位要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三)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肯定要求。一是要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要继续开展“创学习型系统,做学习型干部”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谐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党的建设。要开展好各项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要扎实深入开展深化人民性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二是要严格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加强执法执业机构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机关政务、狱(所)务、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推进阳光执法,阳光服务,增强执法执业的社会公信力。三是要培树先进典型。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像吉林奇谋律师事务所主任贾中化那样,能够代表司法行政队伍水平的典型群体,引导和激励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推进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加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力度,高度重视。

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普法和依法治理、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一系列重要职能。激发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明性,努力把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很难适应目前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会后,各县(市)区参会人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这次会议的精神,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

(二)要提升形象。目前。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形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营造有利于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三)要敢于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任何一项工作,没有创新,就没有活力;没有创新,就没有大的发展。全市司法战线的干部职工都要更新观念,研究创新的方式和方法,努力形成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良好风气,不时提高为和谐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事业兴衰。重要的干部,核心在班子。要强化司法队伍各级班子队伍建设,严格整肃干警队伍作风,严格规范执业执法行为。要认真抓好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维护司法公正。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监督和约束机制。要加快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的教育、监督偏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任务艰巨,同志们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责任重大。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