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7-06-13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是全县政治生活和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件大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中央、省委和州委的统一部署,明年2月份前,我县人大、政府、政协和乡(镇)人大、政府将集中进行换届。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

中央、省委和州委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抵制和严惩换届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正确履行职责。

二、超前谋划,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省委和州委的统一部署,今年12月31日前,全州各县(市)、乡(镇)应当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明年2月份前,应完成新一届人大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党委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在同一时间段内分别提名代表候选人,并同时分别投票选举。这次,在中央、省委作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提前的决定后,州委要求,县政协领导班子换届时间同步调整到明年2月份前完成。因此,要统筹组织好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做到与县乡人大、政府换届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二是整合好各方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换届工作做细抓实,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同时,各乡(镇)要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共同完成好换届选举的各项任务。

三、严把“四关”,认真做好代表的推荐提名和考察工作

人大代表选举是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选好代表是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基础。

第一,要严把“政治关”。人大代表是一种公共职务、国家职务,具有崇高的政治责任。作为人大代表人选,政治标准必须放在首位,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有较强的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群众口碑。凡存在政治品质不过硬、反分裂反渗透和维护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立场不坚定、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律不得推荐作为代表人选。

第二,要严把“程序关”。要健全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一是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不得将人大代表职务作为荣誉进行分配,不准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二是依法保障选民或代表的提名权利,精心组织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对选民依法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与政党、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等对待。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初步建议人选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须报县委常委会议或乡(镇)党委会议批准。

第三,要严把“考察关”。做好代表考察审查工作,是把好代表入口关的重要环节。一是落实落细考察责任。县委将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根据人选情况,县委也可以委托乡(镇)党委按属地原则组织考察,但不得层层委托考察,不得以人选所在单位的意见或人选表现材料代替考察。二是严格组织考察。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的,一年内没有考察过的都要考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要对人选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人选为领导干部的,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着重审查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人选为党外人士的,应当听取所在单位党组织、统战部门或所在党派、团体的意见;人选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要在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评价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意见;人选为新社会组织人士的,应当征求所在社会组织监管部门和上级党组织的意见;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应当听取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意见。三是严格人选审查。认真核实人选身份、简历,以及是否拥有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许可等情况,审查人选是否具备资格条件,对选民联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同样必须加强考察、审查,严格把关。发现代表候选人不符合人选条件的,应当及时妥善做好工作,由推荐者撤回提名。

第四,要严把“结构关”。对优化代表结构,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都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这里我着重强调:一是确保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代表的比例应当比上一届有所上升,越往下来自基层一线的代表比例越要高一些。二是坚决防止身份弄虚作假,代表候选人身份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其工作性质主次和代表性进行认定。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三是减少代表职务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会代表、政协委员不交叉。

四、精准研判,着重在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上持续发力

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是县乡换届的首要任务。选强配齐领导干部,更是换届工作的关键所在。要以县乡两级人大换届为契机,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出发,切实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

第一,要在选优配强领导班子上发力。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尤其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力度,在更大范围内统筹选拔能堪当脱贫攻坚重任的优秀干部,注重选拔基层经验丰富、对人民群众有感情、与群众打成一片的本乡本土优秀干部。

第二,要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上发力。班子的配备目标,就是结构优,功能强。我们要紧紧围绕增强整体功能和合力,着力改善领导班子年龄、性别、民族、党派、专业等结构,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统筹把握领导班子中不同年龄层次干部配备比例,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要加大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优化班子结构。

第三,要在加强和改进换届考察工作上发力。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明确要求:要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改进换届考察办法,真正把干部考准考实。这次换届,先个别谈话推荐,综合考虑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名单,不搞海选、海推。注重实地考察,适当扩大延伸考察范围。要注意听取知情人意见、了解群众口碑,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了解干部,切实把干部考准考实,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要严格按照“四个凡提”的要求,切实做到考察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层层传导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宽、时间紧、程序严。这就要求我们从一开始就要把正风肃纪牢牢抓在手上,以最坚决态度、最果断措施严肃换届纪律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第一,严肃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九严禁”换届纪律要求。这次换届要全方位教育警示,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选民增强法制意识,珍惜民主权利,投好神圣一票。教育引导人大代表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教育引导各级干部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按宪法法律办事。

第二,严格监督检查。在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中,州委将派出巡回督查组,深入我县开展督查工作。县委也成立了3个换届纪律巡回督查组,进一步加大对换届风气的监督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纠正。同时,县委18个换届指导组要切实加强现场指导,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第三,严厉查处问责。坚持抓早抓小,对换届选举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和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快查快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还要及时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圆满成功

大会选举是换届的关键环节。要坚持把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严格工作程序,周密组织实施,确保选举规范有序进行。

第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各乡(镇)要抓紧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织和党员代表的作用,在人大会议期间成立大会临时党组织,认真贯彻党委意图,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人大代表的,应参加大会主席团和大会临时党组织,主动认真开展工作。上级党委要派人参加大会选举,加强工作指导。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吸取外省个别地方放弃党对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的深刻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第二,要认真制定工作流程。要认真研究制定一个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便于操作、有利于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选举办法。要认真做好候选人建议名单说明工作,着重讲清楚有关政策规定、班子结构要求、人选方案及方案形成过程。要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注意运用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乡(镇)人代会选举还可采取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要完善选举方式,创造有利于选举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要确保组织意图顺利实现。要引导代表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依法按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工作,尊重和保障代表的权利,注意引导代表把联名人选与组织考察人选有机结合起来,从差额考察的人选中联名提出人选。党员代表要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要坚持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解决选举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换届选举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2

同志们:

根据中央的部署、省委的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从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我省县乡两级人大将进行同步换届。这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州委高度重视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下发了专门文件并分别召开高规格的专门会议布置。县委对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也十分重视。今天上午的会议,县委书记马骞林同志出席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县委副书记杨光荣同志主持会议并将提出要求,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伟同志、县委常委李道为同志还将作工作部署。这在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是少有的,足以说明这次会议和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对几位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县乡两级人大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的要求,依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在 “十三五”开局之年,全县各族人民奋力冲刺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努力实现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事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持和完善,事关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事关我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对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推进跨越发展,确保“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全面推进我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依法有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一)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新要求。抓好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深刻把握好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领会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市、县、乡人大、政府和市、县政协换届选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学习领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转发〈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文山州委、中共广南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和省、州、县党委关于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总体原则、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人大干部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各级人大干部学习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决策部署,使每个干部对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的新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指导换届工作的行家里手,做到思想统一、方向明确、任务落实。

(二)准确把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新变化。2013年1至2月,全省129个县(市、区)、1243个乡镇同步进行了换届选举,如果按照“任期五年”计算,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应于2017年底完成代表选举,2018年初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央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省委研究建议,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调整到今年进行。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明确我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于今年7月1日展开,12月31日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并依法在代表选举后2个月内召开新一届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一调整意见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通知》、中组部《关于做好市、县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指导意见》和5月4日召开的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培训会议的要求。这次换届选举时间提前,有利于云南与全国省(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同步,有利于县乡班子统筹安排,有利于组织好2017年18个乡镇和县人民代表大会、2018年初省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我县要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当然,换届选举时间提前,对于工作统筹、干部调配、代表选举等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县乡人大代表任期减少,县乡干部任期缩短,有的干部正常换届时不提名了,提前换届提名了等等。一些干部和人大代表会产生思想情绪,需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在组织、宣传部门支持下,统筹做好工作,引导他们增强大局意识,正确看待个人的进退流转。

(三)准确把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热情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规模增大,组织参选任务难度增加;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给县乡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一些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可能会陡然发生,境外敌对势力可能借此进行破坏和渗透等等,都可能影响到换届选举。形势更为复杂,任务更为艰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在县委和各乡镇党委领导下,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做好应对复杂情况的充分准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依法有序推进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民主选举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依法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顺利圆满。

(一)依法组织选举委员会。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组建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尽量避免其成员被提名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拟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作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保证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因年龄或工作原因,拟不安排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现任党委、人大主席团、人大常委会、政府的领导及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应当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考虑到我县的实际,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如确需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依法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做好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选区划分是做好换届选举的基础性环节。选举法规定,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人口数大体相等,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的原则,综合考虑便于代表同步换届选举,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等因素,合理安排选区划分。对于选民登记,要充分理解选民登记是由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其选民资格的必经程序。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实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并根据选民情况的变化再作登记。近年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人口流动等原因,人户分离情况比较普遍,造成选民登记工作难度增加。为保障选民民主权利,保证较高的参选率,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选民参加选举。要改进选民登记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选民登记信息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提高选民登记的便捷性和准确性。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力求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三)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举,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这次县乡人大换届必须重视和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县流动人口数量的急剧增加,矛盾更加突出。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分析,流动人口的流动情况大致分为两大类三种情况:两大类是指举家外出和部分家庭成员外出;三种情况是指长年外出、短期外出、季节性外出。流动人口中,部分家庭成员外出、且过年返乡的情况占绝大多数。考虑到流动人员情况比较复杂,选民资格及其他条件难以掌握等情况,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文件要求,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对委托投票必须严格掌握,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票,被委托人必须不是正式代表候选人,被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同时也要求各地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要共同努力,从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确认选民资格、委托投票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切实保障和实现他们的选举权利。这里要着重强调的是: 一要尊重选民意愿。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劳动、工作或者居住,有条件的应当回原选区参加选举,凡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内其他地方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以后,可以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迁居省外一年以上,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在原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如愿意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由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同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联系,确定选民参选地点。二要做好服务工作。户口所在地的选举机构要为流动人口委托他人投票或者为他们开具选举资格证明提供便利,如主动与他们的亲属取得联系,确认其委托书;通过信函或者其他形式,为他们参加现居住地的选举开具单独或者集体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要在流动人口中广泛进行宣传,使参选者明白参加选举的意义、具体途径和法定程序,积极有效地行使选举权利。

(四)做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介绍。选举法规定,“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代表名额原则上和与本届保持不变。推荐、确定代表候选人,关系到代表的结构和素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严格按照连任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的要求,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依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努力做到规范、透明。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民意愿,防止暗箱操作。初步建议人选要交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和乡镇党委会议批准。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不能搞个人竞选那一套。这里要严格明确的是,公民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防止境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工作。 刚才,全体与会人员集中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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