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追究通报范文3篇

2016-11-08

对失职者要追究责任 ,这是社会日益认可的共识 ,个人要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要强制个人承担责任 ,以此扬善抑恶。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责任追究通报范文,仅供参考。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篇一: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近期森林火灾 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009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连续发生多起较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有关省区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较大森林火灾,开展了专项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对相关肇事者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有效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河北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河北省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赞皇县许亭乡“3.16”森林火灾和内丘县侯家庄乡“3.18”森林火灾均系人为引发,3起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灾扑灭后,石家庄、邢台两市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 施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灵寿县南营乡“3.14”森林火灾。县委书记王建海、县长姜阳受到诫勉谈话;副县长左国方被责令检查;县林业局局长肖光武被行政记过;县林业局副局长祁登林被行政记大过;县防火办主任李风芹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乡党委书记刘英江受党内警告处分;乡长尹国亮被行政记大过;副乡长李龙被飞行政记大过并免职。

2.赞皇县许亭乡“3.16”森林火灾。县委书记吴时茂、县长凌青利作深刻检查;副县长臧晓娜作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局长吕爱文、副局长刘月临被行政记大过;乡党委书记刘彦玲受党内警告并免职;乡长商进贤被行政记大过并免职;副乡长安志刚被降级并免职。此外,负间接责任的石家庄市林业局局长杨建秋、副局长狄运武也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3.内丘县侯家庄乡“3.18”森林火灾。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并罚款5万元;主管副县长邢连军被通报批评;县林业局局长邱志刚被行政记过;县防火办主任邢振中被行政记大过;乡党委书记张印发受党内警告处分;乡长郭庆伟被行政记过;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庆丰被免职;包村干部韩志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福建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2009年1-3月份,福建省依照有关法规,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共刑事拘留83人,拘捕45人,处分相关责任人195名,其中科级及科级以上干部 26名,科级以下169 名,主要情况是:

1.大田县文江乡“1.18”森林火灾。乡政府作书面检查;乡

长茅有温被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分管副乡长周万裕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乡林业站长林友干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乡党委综治副书记郑丁炫经济处罚500元;驻村干部邱珠香、林业员陈仁凡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1000元;朱坂村书记廖世勇、村主任廖启珠、朱坂联营林场场长余瑞清经济处罚1000元;取消朱坂村参加年终评比先进单位资格。

2.大田县华兴乡“2.12”森林火灾。乡政府作书面检查;乡长章两建被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分管乡党委宣传委员陈震阳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驻村干部范大庆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1000元;林业站长林登双被效能告诫并经济处罚500元;华兴林场场长范科兴、副场长叶德扬被通报批评;乡干部陈培焜经济处罚500元;京口村书记叶清城、主任叶健然、村委叶良佐、林业员叶玉辉经济处罚1000元。

3.大田县湖美乡“2.12”森林火灾。乡政府作书面检查;湖美乡乡长严志利被通报批评;分管副乡长苏启读被行政警告;人武部长张兆钡被效能告诫;乡林业站长颜梅山被行政警告。上述4人每人经济处罚500元;桃源国有林场场长魏永平、副场长林华章经济处罚500元;司法所所长廖明绩、林业站干部陈新芳、湖上村书记施素梓、主任施大利、护林员施发棉、施正步经济处罚1000元。

4.沙县高砂镇“2.12”森林火灾。副县长罗奕星被党内警告;县林业局局长王丽艳被行政警告;高砂镇镇长裴秀萍被行政记过;县林业局副局长陈奕斌被行政记过;高砂镇人大主席林辉斌被党内严重警告并建议免职;高砂镇林业站站长花焜福被行政撤职。

5.清流县李家乡“2.12”森林火灾。乡党委书记巫扬辉被党内警告;乡长赖成基被行政记过;乡林业分管领导黄位财被效能告诫;乡林业站站长马华茂被效能告诫。

三、四川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四川省木里县“2.13”、“2.15”和盐源县“2.15”森林火灾均系村民违章用火、吸烟等引发,3起火灾的直接肇事者已被刑事拘留。火灾发生后,省森防指迅速派出工作组,会同凉山州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木里县三桷垭乡“2.13”、“2.15”森林火灾。管辖单位责任人罗平被行政记过并扣风险押金500元和当月岗位津贴;管辖单位第二责任人赵纯涛被行政警告并扣风险押金500元及当月岗位津贴;第二管护站站长李波被行政记大过并扣当月岗位津贴;管护员刘蓬、雷前军扣当月基本工资50%及当月岗位津贴。

盐源县大坡乡“2.15”森林火灾。大坡乡党委、政府被全县通报批评;乡党委书记田甲次、乡长余友富作书面检查并公开检讨;乡分管副书记乔国文、分管副乡长喇五一、包村干部甘万会被停职反省;护林员毛打散、马有塔扣发当月工资并予以解聘;大坡管护站负责人谢健林扣风险责任金200元。

四、江西省火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江西省吉水县阜田镇“2.12”森林火灾扑灭后,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立即从林业厅、监察厅、森林公安局、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对“2.12”森林火灾进行了专项调查。经查,火灾系吉水县阜田村村民李彦珍擅自烧荒引发。目前,火灾肇事者已被批捕,正按程序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调查情况,

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已就吉安市和吉水县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处理之中。

当前,各地春季森林防火工作已进入最关键时期,各地、各部门务必充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抓好各项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要加大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对领导到位、责任落实、业绩突出、保障有力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责任不落实等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及时曝光,以儆效尤。

特此通报。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20xx年x月x日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篇二:

xx镇学习“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贯彻情况报告

特区纪委:

根据xx纪委2015-1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xx镇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现将贯彻学习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开展专题学习。5月25日镇纪委书记xx组织全镇干部职工原文学习“中共贵州省纪委关于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 通报指出:党委要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要突出问责,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监督责任,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提促工作。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杜绝镇内党员干部职工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规不遵、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生。会上,镇纪委书记xxx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问题无小事,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职工做到如下内容:

第一、要从5起案例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第二、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特区党委十项规定,坚决贯彻执行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作风“十不准”等规定,决不允许执行纪律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把各级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摒弃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思想,自觉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第三、今后,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按照xxx会议精神处理,即“顶风违纪的,一律无限期待岗,并限期自行联系工作单位调离xx镇人民政府”,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责任追究通报范文篇三: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现将2008年全省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生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总体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重大较大安全事故58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水上交通1起,煤矿2起)、较大事故55起(交通40起、煤矿5起、非煤矿山、建筑等行业10起)。

截止2009年4月8日, 58起重大较大安全事故,已经全部批复结案,其中追究责任的事故41起, 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35人、其它人员32人;14人受到警示训诫;32人被处罚款,7个单位被处罚款;3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已全部批复结案。28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4人、其它人员5人;3人受到警示训诫;2人及2个单位被处罚款;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安康市紫阳县“6•7”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科级干部4人、其它人员1人;1人受到警示训诫;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榆林市神木汇森凉水井煤矿“7•1”重大放炮事故

7人受到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3人;1人被处罚款9万元,凉水井煤矿被处罚款199万元; 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渭南市澄城县尧头斜井 “10•2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5人、科级干部7人、其他人员4人;2人受到警示训诫;1人被处罚款1.2万元,尧头斜井被处罚款199万元;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一次死亡3-9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2008年,全省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55起,已经全部批复结案,追究责任的事故38起。5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21人、其它人员27人;11人受到警示训诫;30人被处罚款,5个单位被处罚款; 2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继续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期批复结案,及时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报省安全监管局,每年3月15日前,应将上年度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批复结案情况汇总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三个继续下降”,为完成全省生产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各项工作。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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