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绿卡本月实施 购房买车都有了

2017-05-05

对于非户籍所在地人员,取得当地绿卡是享受买房、买车、子女入学等一系列待遇的常见途径。近日,广州市政府厅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期待已久的广州人才绿卡制度本月开始正式实施。

绿卡申请门槛

《通知》规定,凡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广州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具体来说,包括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广州市“百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等。

吸引“海归”方面,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以及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范围内工作并经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认定的港澳人才和外籍人才。

绿卡可享待遇

根据《通知》,绿卡可享受九大方面待遇:可以办理长有效期5年的居留证件、可以参加广州市的职称评定、可作为 身份证明、可凭绿卡在市内任一银行开设账户、可以申领驾驶证、可以办理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等。

在广州教育资源紧张和住房限购背景下,人才绿卡享有的子女教育和购房两项福利尤为亮眼。教育方面,《通知》提出,绿卡持卡者符合年龄要求的、学前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具有报名参加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派位的资格;义务教育阶段,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部门按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在报考范围上享受与广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购房方面,《通知》明确,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套自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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