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2017-06-16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在2013年1月16日发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中外教育交流合作的不断发展,我校国际交流合作逐步扩大和深入,越来越多的在校学生赴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境外实习和参加志愿活动,对其开阔国际视野、了解不同文化、增加社会阅历具有积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利益,引导有关交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和目前我校的有关做法,现制定《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一)规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户口在我校的全体学生(本、硕、博)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国际比赛、合作研究、访问考察、培训、交换生、实习、志愿服务及演出、夏(冬)令营等交流活动的管理。

(二)管理部门和要求

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由我校外事、教务、学生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学生的学籍管理、经费标准按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出国(境)审批根据具体出国(境)类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代表(港澳台办)审批。学生海外实习及志愿活动,境内外组织招募高校学生赴境外实习及志愿服务,必须与我校签署合作协议,承担相应责任。我校与之签订合作协议的部门要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组织资质,保障学生利益。未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境内外组织及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开展招募境外实习和志愿服务的活动或与此相关的宣传、推介活动。

校内学生社团、海外实习项目交流协会等学生组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招募学生赴境外实习和志愿服务。

(三)申请程序

我校学生申请出国(境)交流根据出国(境)类型前往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或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下载相应申请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后按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的相关规定进行校内会签审批。申请须由学生本人征得家长的有效认可,在表中注明或另附书面情况说明(均须有学生家长签名)。学生擅自参加未经学校组织的境外实习或志愿活动所产生的问题应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四)出国(境)证件和签证(注)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教外综【2002】4号文“关于在校学生短期出国持用因私护照”的通知要求,凡在校学生,原则上均持用因私护照。持因私护照的在校学生出国签证由学生本人直接向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办理。申请赴港澳的由学生本人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五)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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