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公积金贷款担保吗?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交担保
关于公积金贷款要不要交担保费的问题,有很多人都不明白,现在我们就来简单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目前国家已经取消了一部分担保等费用,为了减轻大部分职工的负担。
据我所知,虽然有些城市在公积金贷款时早已不收取贷款人的保险等费用,但市民在贷款时还是必须要求有担保机构为其担保。而担保费用则变为由担保机构收取。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用会按贷款金额、贷款年限和担保费率等来收取:即贷款金额×贷款年限×0.6%。,每宗低收费不少于200元。如果一位市民公积金贷款30万元,贷款年限为20年,那么这位市民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为:30万元×20×0.6%。=3600元。
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取消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的评估和强制的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样可以减轻贷款职工的一部分负担。并且在这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强制性机构担保”就在取消收费项目中,这就意味着新政实施后,市民买房用公积金贷款或可省下相当一部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重要方式,也是缴存职工的基本权益。
并且,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对贷款条件要求太过于严格,住房贷款发放率较低,影响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作用。在通知中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发展异地贷款,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同时也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并且强调,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以此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还有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考核,定期进行现场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对贷款发放率低的城市督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