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

2017-06-21

导语:零售点布设时,要严格审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对周边环境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安全条件的;占用盲道、架空电力线跨越、与禁放区和交通干道交叉路口距离不足的;销售棚搭建存在钢板间缝隙未封堵、电力线未穿管、销售与储存区未隔开、配电线路和通信线路未沿墙或屋面平行敷设,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销售棚未按要求搭建在指定位置的,坚决不予许可。对由于安全距离问题不予许可的零售单位,不再异地布设。

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

购销管理制度

一、 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库存量,根据本单位烟花爆竹的销售情况和市场实际需求拟定采购数量,以销定购。

二、 产品销售前,必须检查产品是否过期或失效、损坏等情况。

三、 不得向小孩销售成年人才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 向顾客销售产品时,必须说明本产品的燃放规程和注意事项。

五、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下列违禁产品:

(一)敏感度高,化学稳定性差的产品(如摔炮、拉炮、砸炮、打火纸等)。

(二)含有金属或硬质物品的制品(如有金属壳体、玻璃壳体的烟花爆竹)。

(三)飞行方向不稳定可能引起火灾的制品(如冲天炮、地老鼠、沙炮、不定向火箭等)。

(四)大药量制品(如鱼雷和直径超过30毫米,长度超过200毫米的双响炮等)

六、 严禁销售没有粘贴“惠州市烟花爆竹配送中心”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

七、 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各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由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统一采购和配送。

存放管理制度

一、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内摆放(储存)烟花爆竹总量不得超过100箱(件);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内摆放(储存)烟花爆竹总量不得超过30箱(件),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

二、 产品可以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米,垛距不得小于1米,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5米,堆垛或货架距内墙0.45米,应保持通道畅通。

三、 烟花爆竹应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爆环境中储存。

四、 商品进库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做好入库登记。

五、 商品堆放应轻拿轻放、严防撞击,应分类堆放,保证间隔距离,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进入仓库。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禁混存。

六、 烟花爆竹储存保管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七、 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门市内,并摆放整齐,其它地方不准随便存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二、 组织管理

(一)经理为本单位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学校贯彻“消防法”,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单位电源、火源、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等安全管理和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五)制订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七)仓管员应当熟悉本单位仓储的烟花爆竹危险特性及仓储养护技术条件、灭火方法、灭火器材使用及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经营场所及储存防火管理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警示内容包括:

(一)严禁烟火

(二)禁止吸烟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在明显便于取用地点应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并由安全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门店和临时销售网点必须配备2个(含2个)5公斤以上的水剂灭火器及其它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五、 门市和临时销售网点内严禁烟火,严禁设置生火、取暖、居住等生活设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一、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必须每天对零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二、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消防器材应专人管理,每天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三、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从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国家或行业不准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

四、 检查项目: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火险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防爆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

(五)其它临时需要检查的项目;

(六)劳保用品的检查、穿戴及防静电的情况。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一、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必须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二、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同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四、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那种临时销售网点发生事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五、 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六、 发生各类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进行分类、分析、整理、统计、存档备查。

火警电话:119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二、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必须依法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应当聘任1名兼职注册安全主任。

三、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烟花爆竹销售活动方面的安全基本知识,燃放常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应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五、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能上岗,老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再培训。

六、 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员工对所经营的产品进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

搬运操作规程

一、 烟花爆竹经营门市和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在搬运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得使用铁制工具。

二、 机动车辆装卸时必须熄火。

三、 搬运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烟花爆竹的安全技术。

四、 在堆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堆放,不得混放。

五、 搬运时,搬运人员不能穿钉底的鞋及不防静电的劳保用品。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 购销管理制度

二、 存放管理制度

三、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四、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五、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

六、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七、 搬运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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