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通告范文
为保障道路的基本畅通,我国部分大城市通过限行措施来控制路网交通流量。有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限行通告,供大家参考!
限行通告范文一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下同)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一环线区域范围是: 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 五、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限行通告范文二
进入冬季,雾霾严重,三门峡主城区地势狭长,雾霾不易扩散。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蓝天长驻、生态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同时对主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大货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一)限行区域:
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城市道路。即陕州大道(不含)以北、火车站广场(含)以西、黄河湿地公园(含)以东、北环路(含)以南。
(二)限行时间:
2016年11月19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限行规定:
1.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2.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的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汽车。
二、部分路段实行大型货运车辆(黄色号牌)禁行。
(一)禁行路段:
大岭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陕州路北段(黄河路交叉口以北),黄河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建设路西段(陕州路交叉口以西),分陕路和古城路全段。
(二)禁行时间:
11月19日零时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
三、对违反限行、禁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即从限行、禁行之日起一周内,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实行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警告处罚;一周后将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八款处二百元罚款。
四、限行、禁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限行、禁行通告到期后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11月16日
限行通告范文三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我市于20xx年11月11日起,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一)限行时间:20xx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
(二)限行区域:市 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满城区:东外环、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不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徐水区:巨力路以北、晨阳大街以西、107国道城区段以东、津保路以南(不含以上道路)区域。清苑区:清苑路、中心街、新华街(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二、实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
市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通行。违反规定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驾驶未悬挂牌照的车辆,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依法暂扣机动车;无证驾驶的依法拘留。
拖拉机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市公安局、农业局联合查处。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军车、警车、消防车、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通往客运中心的长途客运车辆、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校车;
2.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保险查勘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到交警支队备案。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证照的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加装残疾人辅助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
四、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的方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