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家畜散文四篇
那白色的桅子花,开在六月的乡村,带来清新扑鼻的香味,给平淡的老家增添了几分光彩几分芬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乡村家畜散文四篇,供大家欣赏。
乡村家畜散文一:乐天的鸡
鸡贱生贱养,且肉质鲜美、营养丰富,所以,在乡村家家户户或多或少都会养鸡。
鸡的祖先归顺人类之后,便给子孙后代埋下了祸根,从此不得善终。村民逢年过节、婚庆喜事总是席不离鸡。鸡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唯有引颈就戮,变身美食,成全了口福,温暖了人心。公鸡还被村民用作祭祖。赤身裸体、油光发亮、弯脚缩颈,蹲坐于供桌的盘子之上。生前的趾高气扬荡然无存。村民将自己的幸福快乐建立在鸡的痛苦之上,实在不公,但又能怎样,谁让自己是鸡呢!
天生为鸡,赴汤蹈火,命中注定,无法避免。好在鸡的生性简单,乐天知命。如果撇开倒霉的结局不说,日子过得还算有声有色。鸡以食为天,除了一天早晚两餐有主人的供给保障外,不足部分都得自理。鸡是杂食主义者,荤素皆宜,且拥有硬喙利爪,觅食乃是强项。大白天,鸡喜欢四处游荡,到草地上啄虫子;在泥土中刨蚯蚓;在餐桌四周捡饭粒、菜渣。有时还忘乎所以,以为自己是老大,闯进菜园或稻田尝鲜。一旦行踪暴露,便吓得屁滚尿流,落荒而逃。但通常都不会有人赶尽杀绝,一场虚惊而已。
公鸡打鸣,母鸡下蛋是乡村的一道最具标志性风景。母鸡下蛋十分高调,下蛋前会唱一段序曲,酝酿好心情;下蛋后会高声叫唤大半天,生怕主人不知道,公开邀功请赏,往往总会得到一把碎米的奖励。四、五更天,公鸡还躺在窝里,空间逼仄,缺乏昂首挺胸的余地,虽然憋屈,但公鸡忠于司晨的职责,知难而鸣。大白天,公鸡喜欢表现,兴之所至便登上高处,伸长脖子,一鸣惊人,其实是自鸣得意。然后抖动鲜艳雄伟的鸡冠,扇动流光溢彩的翅膀,威风凛凛,实为乡村一大奇观,惹得村民刮目相看。但在主人看来,公鸡打鸣比不得母鸡下蛋来得实惠,所以得到的也就是精神鼓励。
公鸡好色,母鸡抱窝是与生俱来的繁殖本能。公鸡的性张扬十分疯狂,不分时间,不分地点,主动出击,直奔主题。纵欲无度的结果往往让身子形锁骨立,但却难改逞勇斗狠、争风吃醋的本性。同性相遇,必有一场恶斗,直至两败俱伤,给平淡的乡村生活制造出一点点刺激。相比之下,母鸡的性趣就要含蓄得多,总是被动接受。母鸡对抱窝十分投入,鲜有离窝吃喝,直至毛茸茸、圆滚滚的小鸡降生,才领着这些小宝宝云游四方,传授生存技巧。一有风吹草动,便将子女置于自己翅膀的保护之下,对于靠前的人、狗、猫十分警惕;一旦察觉险情,便迅速作出反应,发出警告,甚至主动攻击,不惜以生命保护子女的安全。在母鸡的悉心照料下,小鸡大都能健康成长。
我家的养鸡史打从我懂事起就已存在。年年养鸡,杀鸡,吃鸡。让我终生难忘的是一只创造奇迹的三黄(嘴黄、毛黄、脚黄)母鸡。长大后浑身黄灿灿、胖乎乎,走起路来一摇三摆,特别能下蛋,一天一个,简直是一部下蛋机器。全家人对它疼爱有加,左邻右舍更是赞不绝口。有一天,母鸡突然消失了,自然是全家总动员,把全村找了个遍,就是不见踪影。母亲急得茶饭不思,在她的心目中早把它看作是家中的一员,分量非同小可。生要见鸡,死要见尸;不达目的,决不罢休。大凡能藏身之处,反反复复地找,最终还是失望而归。十多天下来,母亲明显瘦了一圈。也就是一个多月后的一天中午,突然喜从天降,三黄母鸡居然带着一群可爱的小鸡出现在家门口。母唤儿,儿叫娘,吱吱喳喳,热闹非凡。无异于一场生离死别后的重逢,让全家人兴奋莫名。母亲双眼泛着泪光,抓了几把米碎洒在地上,眼定定地看着母鸡、小鸡啄食。人往往对鸡的智慧不屑一顾,但世事无绝对,说不定它们有时还聪明过人呢!瞧,在这场“捉迷藏”的游戏中,三黄母鸡轻而易举地躲过了全家人的视线,在某个隐秘的柴草房里下蛋,抱窝,生儿育女,实现了做母亲的梦想,真的是很了不起。三黄母鸡一生下蛋无数,同时孵化,拉扯大好几窝小鸡,作为家中一员贡献良多,功不可没。直至5岁时,已活成老母鸡,进入更年期,渐渐的蛋尽巢空,下蛋抱窝已无能为力,最终结局可想而知。每每忆及,心头难免升起一缕悲凉。
鸡这一辈子说容易也不容易,要活得长寿就真不容易。说到底,鸡的命运掌握在主人手中。有能力创造下蛋纪录的母鸡方能打动主人,以贡献换得长寿。公鸡则另当别论。作为种鸡的候选对象,中选的机率微乎其微,只有机缘巧合,运气极佳的公鸡才能在千挑万拣之中脱颖而出,从此与性结缘,专职传播基因,远离杀身之祸。至于绝大多数落选的公鸡,初啼时便被处以宫刑,痛不欲生。一些时日过后,雄性特征丧失殆尽,告别性和打鸣,一门心思全放在吃喝上,身体日渐痴肥,从此落下“阉鸡”的骂名,颜面尽失,在同类那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却在主人那里得到意外的赏识。那是因为阉鸡意味着口福,作为传统极品美食,阉鸡通常越不过春节这道坎。
在乡村,人与鸡的恩恩怨怨就这样。
乡村家畜散文二:无奈的猪
人对猪肉的向往,让猪的家族日渐兴旺起来,纷纷到乡村安家落户。猪圈既是它们的安乐窝,也是它们的牢笼。
猪好吃懒做,吃饱了睡,睡醒了吃便是基本的生活方式。好在猪是素食主义者,且不挑食,无论是浮水莲之类的野菜,还是庄稼的边角料,或者是主人的剩饭剩菜,猪都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更何况一日三餐还有主人伺候着,不用为生计劳碌奔波,虽然食物的质量不怎么样,但从过日子的角度来说,还是算舒服的。
猪过于贪嘴,从小到大不知要吃掉多少食物,饲料储备决非易事。记得小时候家里蕃薯半年粮,秋种冬收,副产品蕃薯藤多得堆成山,恰好用来喂猪。加工的方法也简单:斩碎,晒干,进仓,但耗时费力。喂猪时熬上一大锅,够吃好几天;每餐还要烧热,加上少许米粥。味道怎么样不好说,不过家里养过的那些猪都吃得津津有味,照样长个、发福。
拜主人所赐,猪圈便是整个世界,不得越雷池半步,吃喝拉撒全在里头。但骨子里,猪是不甘寂寞的,总想到外面闯荡江湖,越栏逃走之事时有发生。对这种行为主人通常是零容忍,决不姑息,除了严加管束,还会加强防范,甚至加上一顿鞭子。苦头吃得多了,身上仅存的那点野性也渐渐消磨殆尽,并最终明白了一个道理:猪就是猪,只配呆在猪圈里。其实,并非是主人成心要为难猪,而是事出有因。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皮厚毛多,一身蛮力,动作粗鲁。一旦越栏成功,便恣意妄为,这里闻闻,那里拱拱,四处捣乱,偷吃庄稼不在话下。主人当然不愿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猪鲜有交际,深刻地影响它的心态。平日里得过且过,从不讲究形象,浑身脏兮兮、臭烘烘。吃相同样很不雅观,进食时整个下巴泡在猪潲中,“吧嗒吧嗒”响个不停,食物溅得一天一地。但并不影响它在主人心目中的地位。
在正常的情况下,猪也就在某个猪圈过完了一生,结局可想而知。猪这一辈子失去最多的是自由;看得最多的是空无一物的四壁;闻得最多的是自己粪便的骚臭;平日里最想见到的是主人,那是因为见面意味着开饭。猪的一生过得冷清寡淡,但身后事却热闹非凡,从杀猪,销售,到烹调,享用,甚至制成罐头、腊肉,运销世界各地。每一个环节都不知有多少人参与其中,也不知有多少人从中受益。猪因为自己一身肉反害了自己的性命,实属无奈。
养猪除了吃肉,也是村民积攒零钱的法子。把平日养猪的零星开销和时间、精力的付出都归拢到猪的身上,猪的成长过程也就是零钱积少成多的过程。一头大猪卖出去总共也就七、八十元钱,但在当年已不是小数目了。主要用于一年的大笔支出,包括孩子的学杂费,春节缝制新衣裳,购置农具,偿还债务以及购买猪苗,这些用度都出在这头猪身上。它承载的可是全家人的幸福与希望。
既然是四脚朝地背朝天的畜牲,猪命中自有定数,“慷慨赴难舍我其谁”。不过杀猪的手段过于残忍,让人不忍卒视。乡村杀猪通常半夜开始,为的是赶上早市。猪在死亡线上挣扎的凄厉嚎叫在寂静的夜空中传得很远,让人心寒。10岁时,我曾亲眼目睹家中那头黑白土猪被宰杀的经过,吓得心惊胆战。四蹄被绑得紧紧的,动弹不得,被几个帮手按在凳子上,屠夫就是我的一位堂叔,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血流如注,装了一盆,也溅了一地。猪死后,抬进大锅里,边烫水边褪毛,干净后,抬上案桌大卸二边,下水摆放一地,热气腾腾的血腥味十分刺鼻。在我看来,“杀猪”应该归入特殊工种,不是普通人所能干的,除了胆量、技术,还得心狠手辣。从此以后,每每碰上这位堂叔,心里总是惧怕三分。难怪《儒林外史》中的范进中举后,高兴过度,迷失心智,疯疯癫癫,却被当屠户的老丈人一巴掌拍醒过来。
中国人的厨艺简直出神入化。将猪肉配上不同佐料,在锅里倒腾一番,便出来不同风味的美食。我自小爱吃猪肉,对“红烧猪肉”和“糖醋排骨”更是爱得刻骨铭心。后来看影视剧得知,毛主席也爱吃猪肉,每当前方传来捷报,总要来一碗红烧猪肉庆祝庆祝。爱屋及乌,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还给全国人民写了《关于养猪业的一封信》,明确猪的名分应为六畜之首,“一人一猪,一亩一猪,如果能办到了,肥料的主要来源就解决了。这是有机化学肥料,比无机化学肥料优胜十倍。一头猪就是一个小型有机化肥工厂。而且猪又有肉,又有鬃,又有皮,又有骨,又有内脏(可以制作药原料),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在毛主席的笔下,猪全身是宝,且富于奉献精神。猪窝囊一辈子,获此殊荣,也不枉此生了。
乡村家畜散文三:机灵的猫
在乡村最机灵的是猫。在猫的一生中,干得最多的是捉老鼠;享受最多的是瞌睡;受气最多的是被狗欺负。
大白天很多时候总是看不见猫,它们全都躲了起来。墙根旮旯、竹林、草丛这些隐蔽安静之地是猫喜欢呆的地方。猫有时候蜷缩一团;有时候蹲坐地上;有时候仰面朝天,享受睡觉的慵懒时光。竹梢上的麻雀居高临下,毫不费力就发现了猫的行踪,不过它们并不在意。夜猫子折腾了一个晚上,筋疲力尽,睡意正浓,对于麻雀吱吱喳喳的打闹没有兴趣,只眼开只眼闭,任由它们折腾。
其实,猫有自己的苦衷。白天,猫睡得并不踏实,充其量只能算瞌睡,这全是叫狗闹的。在乡村,猫和狗同是侍候人,应该“称兄道弟”才对,但猫却常常无缘无故被狗欺负。只要碰到一块,狗不是吆三喝四,就是动手动脚,这让猫又气又怕,却又无可奈何。猫在狗那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但并不影响它在乡村的地位。猫是森林之王老虎的微缩版,虽然个头无法相比,但猫毕竟长得虎头虎脑,火眼金睛,尖牙利爪,是老鼠的天生杀手。这让它在乡村无可争议地占有一席之地。乡村鼠患猖獗,每天不知要糟蹋多少庄稼、粮食和衣物。赶不走,杀不绝,让人心烦。这个时候,人们自然想到老鼠的天敌。猫就这样来到一个村庄,进入某个家庭,成为其中的一员。人需要猫,猫就有了最大的安全保障。猫在家里,温驯乖巧,一副懒洋洋的样子。在主人面前,猫跟狗一样会做出许多撒娇的举动,同样得到宠爱。主人会亲昵地抚摸猫的头和腰,顺手扔去一块咸鱼头。狗通常不敢当着主人的面欺负猫,否则会遭到严厉的呵责。但出了家门就完全不一样了。为了躲开狗的骚扰,猫不得不小心翼翼,夹起尾巴,连瞌睡都得挑选地方。但狗大白天无所事事,东游西逛,鼻子又灵,往往使猫原本想安心睡觉的种种措施变成一场空。
但说到底,猫要对付的是昼伏夜行,会打洞钻洞,生性狡诈多疑的老鼠,难度之大不难想象。不过猫早就摸清了老鼠的生活习性和活动规律。为了适应斗争环境,猫唯有脱胎换骨,让自己变成“夜猫子”。入夜之后,猫全身充满着本能的冲动,目光像两颗夜明珠,闪闪发光。猫很快在老鼠必经之路设下埋伏,并有足够的耐心,可以一动不动守候几个小时。待老鼠进入伏击圈,猫一跃而起,老鼠手到擒来,连哼一声都来不及,已命丧尖牙利爪之下。猫忠诚于主人的重托,努力地维护着乡村之夜的正常秩序,也为自己赢得一份高蛋白夜宵。
正常的情况下,猫也就在某个家庭过完一辈子,得以善终。结局要比狗和牛好得多。
乡村家畜散文四:忠心的狗
狗对主人重情重义,一片忠心,加上看家护院的本领,所以在乡村几乎家家户户都养狗。
三更半夜,总会听到几声低沉的狗吠声,那是守夜的狗在报平安,足以让主人安心入睡。同时也给那些不安好心的狐狸呀黄鼠狼呀,还有那些见不得光的小偷呀发出警告,表明自己的身份,这种警告往往总是有效。要是狗狂吠不止,十有八九有情况,主人会快速反应,摸黑起床,操上家杂,到家中安全工作重点部位巡视一番。一旦发生险情,狗总是胆大包天,勇往直前,奋不顾身冲在前面,甚至不惜以生命保护人畜和财产安全。
在家畜中,狗是最通人性的动物。谁养它,就跟谁亲,谁就是主人。它从不挑选主人,只由人挑选自己。一旦确立起这种亲密关系,它就对主人忠心耿耿,不会去计较主人的贫富贵贱、社会地位。在狗的生命中没有世态炎凉,没有见异思迁。无论发生什么变故,对主人始终不离不弃。这是狗天性中最本质的东西。
相比之下,人对于狗就显得薄情寡义。平时给予狗的是残羹剩饭。逢年过节狗也只能享受主人啃光了肉的骨头。守夜的狗偶然神经紧张,报错了警,扰了主人的清梦,轻则招来一句“狗杂种”的骂名,重则被踢上一脚。狗不会争辩,只会躲进角落里,呜呜地低泣几声,半是委屈,半是认错。要是老了,不能再看更值夜,准会落得个退毛碎尸下锅的下场,终于把一生毫不保留地献给了主人。
记得小时候家里先后养过好几条狗,有条黄狗给我的印象最深。初进家门时,个头还小,浑身滚圆,毛发金黄,虎头虎脑,人见人爱。我给它取了个名字叫“金毛”。每当呼唤它的名字,就摇头摆尾,老远跑到跟前。金毛在我的眼皮底下一天一个样。长大后,更是英气逼人,腰圆体壮,活力无边。毛发金灿灿的,柔软光亮。金毛跟全家人都很亲,一生也为这个家尽了应尽的责任。我高中毕业时,它已活成老狗,常常耷拉着眼皮,蜷缩在屋檐下,一声不哼。只在一日三餐时,眼睛才露出些许神采。生命力在随着时光慢慢流失。金毛垂垂老矣!看家护院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看来金毛不行了!”终于有一天,父亲边说边横下心将绳子套在金毛的脖子上。金毛还来不及明白其中的含义,便被吊上一棵树杈上,双脚乱蹬了一阵子,两眼慢慢翻白。父亲难过地叹了口气,将狗放下,解开绳套,回身到厨房去了。待烧好开水出来,却吃惊地发现金毛不翼而飞,生死未卜,去向不明。父亲在大半个下午都沉默无语,失魂落魄,丢三拉四。晚饭时,父亲突然开口:“给金毛倒碗饭吧!”话音刚落,门口居然传来金毛应答的轻叫声。全家人都高兴得跳起来。我盛了一大碗饭,还淋上青菜汤倒进狗钵。回到餐桌上,在昏黄的灯光下,我看见几颗晶莹的泪珠在父亲的眼眶里打转。
一年后,在省城求学的我暑假回家,此时家里多了一条不大不小的黄狗,样子宛若当年金毛再世。死里逃生的金毛却不见踪影。我没有勇气问起它的下落,面对可能的种种结局,我选择了逃避。就让金毛活在我的记忆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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