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2017-06-19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遇到危机,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危机发生前

1.危机预测分析

危机管理是对危机的产生、发展、变化实施的有效控制,为此,事先要对可能发生的危机做出预测、分析。预测包括:可能发生哪些危机,危机可能具备的性质及规模,它对各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

公关人员需要根据组织具体情况,按轻重缓急把危机分类,如:A类是很可能发生的危机,如产品质量、媒介关系、环境变化等;B类是有一定可能但又不是很可能发生的危机,如被盗窃、合作伙伴违约等;C类是很少发生但又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危机,如产品被投毒、水管爆裂等。

2.制定应急计划

在危机发生之前做好准备——制定完善的计划,以便一旦出现危机即刻能做出反应,这是减少危害的有效措施。计划应包括对付各类不同危机的不同方法,安排好危机中、危机后在各个工作环节中负责处理各种问题的适当人选,同时让这些人员事先了解面对不同危机时他们的责任和应该采取的措施。这项工作也涉及到其他部门,所以往往是公关部难以独立完成的。

3.成立危机管理委员会

大中型组织应设这样的委员会,这是顺利处理危机的组织保证。危机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应包括组织领导、人事经理、工程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公关经理、后勤部门领导等。如果组织有分支机构,每个分支机构、子公司、分厂都应向委员会派一代表,以便发生问题时能迅速在各地协调行动;特别是当分支机构也都生产同样的产品,采用同样的质量标准、同样的购销渠道,具有同一组织形象时更有必要。

目前,仍有很多组织不注意这方面的工作,员工长时期不了解本组织可能出现的危机,也不了解一旦出现危机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自救和保护,这是非常危险的。

(二)危机发生时

1.组织应将所有已知信息在第一时间通告政治和社区领袖,寻求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这类特殊公众一般都处于权威地位,如政府部门权威人士、行业专家、专业机构、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如能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了解,他们就会采取理解、支持的立场(至少不会以反对者身份指责组织)。而且,这类公众很可能会在危机中成为第二信息来源,其发出的信息对组织与公众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说,政治和社区领袖意见往往会对危机处理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2.尽快调查并公布真相,澄清事实

危机发生之后,社会组织在迅速抢救受害公众,减轻危机影响程度,并尽快将最新情况告诉公众同时,还须尽快查明危机根源,如果是组织的自身的原因,就应勇于承担过失责任,向公众道歉;如果是其他因素所致,也应将事实告诉公众,减轻组织自身的压力。

在这里,尽量邀请技术权威机构介入对危机事件真相的调查与论证,可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对于减少谣传、寻求传媒与公众的理解尤有好处。可惜的是,许多组织往往不能正确对待社会活动家、行业专家及专业机构的批评建议,一味强调所谓的合法性、科学性,试图忙尽快涮清白,反而给人一种漠视社会利益,有逃脱责任之嫌,造成更大的被动。

3.慎重处理危机中的有关人员伤亡事宜

正所谓人命关天,一旦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当事组织务必要引起足够重视,充分认识到受难者家属在危机事件中的微妙地位。

事故发生后的基本公众对策

危机发生后将会触及各类公众的利益,对此应分别处理。

1.对内部公众

首先,应反事故情况及组织对策告诉全体员工,使员工同心协力共渡难关。其次,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通知家属,并提供条件满足家属近视、吊唁的要求,组织周到的医疗和抚恤工作,由专人负责;如果是设备损失应及时清理。

2.对事故受害者

首先,对受害者应明确表示歉意,慎重地同他们接触,冷静地倾听受害者的意见和他们提出的赔偿要求。这时即使他们的意见并不完全合理,也不要马上与之辩论、讨论;即使受害者本身要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也不应马上予以追究或推出门了事,或立刻诉诸法律。然后,应该同他们坦诚、冷静地交换意见,同时谈话中应避免给人造成推卸责任、为本组织辩护的形象。还要注意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没有特殊情况,不要随便更换负责处理事故的人员和探望受害者的人员,以便保持处理意见的一致性和操作的连续性。

3.对新闻传播媒介

新闻是政府的“候舌”,它代表着大众利益,他们有权知晓他们认为有必要知晓或传播的信息,在这里,公开、坦诚的态度和积极主动的配合是处理媒体关系的关键,也惟有这样,才能取得新闻朋友的信任和支持,更何况组织与公众的沟通也只有借助媒体的支持才有可能进行,因此社会组织应该非常乐意,且能够与媒体作更深层次的沟通(让媒体成为危机事件的新闻咨询顾问)

4.对上级领导部门

危机发生后,应及时向组织的直属上级领导汇报情况,不能文过饰非,不允许歪曲真相、混淆视听。在处理过程中应定期将事态的发展,处理、控制的情况,以及善后的情况,陆续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详细的情况、解决的方法及今后预防的措施、组织应承担的责任形成综合报告,送交上级部门。

应急管理是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发生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预警、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只要善于把握时机,坏事也能变成好事。一场50年不遇的洪水,使我们意识到了要加强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对生态环境的重视;一场突来的“非典”,使我们提高了公共疾病预防能力;也许一场50年不遇的雪灾后,我们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机制和能力会有一个切实的提高。如果把握到位的话,祸福转换的经典演绎就有可能发生,让我们公共努力并期待着这一天尽早到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