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流程和规定
2017-04-14
盐城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已从2015年10月份开始执行,实现异地缴存本地购房,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一、凡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均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各管理部门核实职工在本市的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各管理部门在收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反馈回执后,在业务系统中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
三、本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转移出本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四、缴存职工以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名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提供《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规定材料外,另需提供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贷款合同、贷款余额证明或还款流水明细。
简言之,就是:
1、全面推行异地贷款,取消省内户籍地限制。
2、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
4、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知识小贴士:
盐城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www.ycgjj.com:7005/login.jsp
盐城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515-88368016。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另外,盐城市已开通微信查询公积金功能,搜索公众号:盐城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