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捆绑销售盛行 谁动了“我”的选择权?

2017-05-03

逛过超市的小伙伴都见过商品捆绑销售的情况,可乐与雪碧、牙刷与牙膏、新鲜牛奶绑着临期牛奶“号称”买一赠一……这种情况往往和单品只有几块钱的差距,有时捆绑的商品也确实是自己所需要的,大多数市民都并不介意。但是如果类似的捆绑销售发生在房地产行业,您要多掏的可就不只是几块钱了。

日前,合肥多家楼盘捆绑车位销售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自今年元月开始,合肥楼市捆绑车位销售逐渐在各大区域的热门楼盘当中蔓延开来,先买车位才能买房成为很多热门楼盘的常态。在消费者大呼如此销售不合理的同时,房价却在众人的惊呼中节节攀升。此类捆绑销售行为在房地产行业已经不是第一次见,除了捆绑车位,房地产行业还有各种各样的营销手段。

案例一:

青岛一位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为资金不够希望只买楼不买储藏室,当时售楼给出的答复是可以,随后消费者签了合同,当时合同中并无必买储藏室的条款。开始交房时,售楼却要求两位消费者签订附加合同,购买与住宅配套的两间储藏室,否则就拒绝交钥匙。

案例二:

2004年,烟台的孙女士因购房在银行办理8万元贷款,在办理贷款时该行工作人员要求孙女士花640元购买了一款太平洋财险,工作人员承诺其只要在10年还贷期内完整还贷就可退回保费,相当于免费保险10年。但在2014年孙女士按时还款后太平洋财险公司却提出保单已经到期,无法退还孙女士640元保费。

案例三:

部分二手房买家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上海市民徐女士发现,房子里带家具和不带家具,房东要价差别很大。她曾经在同区看了两套户型一样的房子,其中一家有家具的要价要比空房高出4万元。因为二手房房源本身比较紧俏,而很多房主又把拿不走的家具、家电当成一大卖点,要价要比空房高出5%左右。

商家声称“绑的有理”!

对于以上种种捆绑销售行为,商家却有另一番看法。去年曾有网友反映,看房时销售顾问表示买房必须同时购买车库或地下室。当网友疑问这是否属强迫交易时,销售人员说,很多购房者都乐意接受这种住房配售车库的方式。因为终究会买车的,到时候车库就能用到,并且捆绑购买还会有一定的优惠。从近些年的房价走势来看,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对于捆绑车位的的行为,也有购房者表示:“以后汽车更普及,买个车位可保值,将来可以和房子一起转手也可以分开卖。”

的确,随着对二手房市场的了解,带车位出售的房源并不多见,中介也表示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在询购房屋时也咨询车位价格行情,个别买家甚至指定要连车位购单位。但是否因为在销售中所捆绑的部分能够对消费者带来收益,这种捆绑行为就应该合理合法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谁动了我的选择权?

就像文章开头提到的超市购物,你可以适当进行优惠,让我在买雪碧的同时购买可乐,以便在多人聚餐时照顾大家的口味。但是如果我对所捆绑商品完全没有需求,我也有权利仅购买单品。比如说,开发商可以通过提前认购降低费用等方式来刺激购置。但强行捆绑的做法,终究是一种损害业主利益的营销策略。

显然,开发商会如此无所顾忌的强行捆绑,根本原因是当下楼市居高不下的热度,正所谓供求决定市场,近半年在房贷利息低、房贷首付下降、入市门槛越来越低、二孩与户籍的放开、供小于求的市场状态、货币政策宽松等多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多地楼市形势大好,房价上涨一触即发。另一个层面在于现行法规对于此类行为缺乏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但在法律责任方面却没有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没有相对严厉的治理。卖方市场加上缺失,对此类行为的种种打击都只能说是“隔靴搔痒”,如何明确违规责任,建立有效惩处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才是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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