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人买房:遇到房屋"缩水"怎么办?
房屋“缩水”的现象屡见不鲜,常见的有面积缩水,但是除此之外,还有层高、规划、年限等都有缩水现象的产生。但是目前一些购房者对这些“缩水”陷阱却浑然不知。 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盘点一些买房常遇到的“缩水”陷阱。买房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这些可能的风险填写进去。
1、面积缩水 弄清赠送面积和公摊面积
有些开发商会在户型图上标明房屋的赠送面积,但是购房者签合同时或者实际入住测量才发现赠送面积根本没有宣传的那么多,再或者售楼员开盘的时候介绍楼盘的公摊较小,直到签合同才知道相差很大。
支招:购房者要明确两点,第一,赠送面积不能以图纸上的标注为准,图纸只能作为参考,具体的面积需要购房者查看购房合同里的规定或者去毛坯房中进行测 量。第二,要在看房阶段仔细询问公摊面积,特别是要买的楼栋公摊面积,因为每栋楼的公摊可能不同,不要笼统地问,售楼员一般会把公摊往小里说。
2、 规划缩水 细化补充条款防止规划“变样”
现在,不少楼盘都在卖未来规划,承诺一期后面会有宏达的规划。比如,附近会建大型公园、商业体、学校、医院等,有的还在宣传中附上了整体规划图。更有甚者,没拿预售证就开始卖房。
支招:部分开发商会把一期后面的规划描绘到楼书中,并就后期规划在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或约定特别轻的违约责任,以获取较小的违约成本与小区规划变更间 的差额利益。建议消费者,先查明开发商是否已取得了后面地块的开发权,再查明小区规划是否已经过审批;也可要求开发商把这个规划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并 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较高违约金。
3、 层高缩水 要明确约定违约赔偿数额
有的购房者很在乎层高或者就是冲着某个楼盘的层高优势去的。比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层高为2.8米。交房后才发现房屋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层高有的为2.8米,有的为2.7米。实际自测,结果发现高度更低。
支招:商品房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违约行为,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约定开发商赔偿数额,法院只能从合理性角度出发,酌情确定赔偿数额,而这种赔偿数额一般低于业主的预期。专家提醒说,要明确约定层高“缩水”的违约赔偿数额,建议买房人在合同中注明。
4、 年限缩水 签约前弄清土地和房屋的使用年限
有的楼盘拿地时间很长,这样一来,实际使用年限就会相对较短,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或建了很多年的房子。售楼员在介绍这种楼盘时,会刻意避开拿地时间,转而介绍楼盘其他优点。
支招:有许多买房人不太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和房屋使用年限的具体区别。时下,大多开发商是直接从政府部门受让或从其他开发商那里转让而拿到土地的。买房人 买房后,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使用年限应为:原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减去开发商已使用的年限。专家特别提醒,买房人在签约前,到相关部门就土地 性质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起始期限了解清楚。
5、 承诺缩水 售楼员为了卖房会进行误导
有的售楼员为了更快地卖出房子,会以 “开盘价”吸引消费者,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价的房子,或者所谓价的房子的楼层和采光都是你不会要的特殊房源。要签购房合同时,售楼员会“催促”购房者,48小时不签合同,合同会冻结,解冻费和手续费都需业主自己支付。还有的开发商会进行一些误导宣传,为了增加期房的竞争力,承诺购房者在交房之前 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进场装修,那些想要更早入住的购房者很容易轻信。
支招:购房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另外, 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例如,不签合同就会冻结等说辞,只是售楼员“威胁”你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合同一旦冻结,要想解冻对开发商来说会更麻烦。关键的, 购房者要仔细盘问售楼员,不要被其轻描淡写的几句好话说服,对于一些实际的好处,一定要再三仔细确认才可相信。
买房非小事,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切以合同为主,眼见为实。对于售楼员关于未来规划、配套的介绍以及楼盘特有的一些优势,一定要再三确认询问核实,不要轻易听信宣传。